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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
| 适用人群 |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 |
| 核心结论 | 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再报60%,救助对象65% |
| 关键数据 | 大病保险报销60%,医疗救助对象65%,筹资不低于居民医保基金2% |
本文介绍上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范围、待遇标准和办理方式,帮助大病患者减轻费用负担。
上海大病保险面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不额外缴费,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大病医疗费用再报销60%,属于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医疗救助对象的报销65%,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
政策导读
市级政策
| 字段 | 内容 |
|---|---|
| 政策名称 | 大病保险政策问答 |
| 文号 | 沪医保规〔2025〕相关文件 |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医保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 实施日期 | 2025-12-29 |
| 核心内容 | 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精神病等,基本医保后自负再报60%,救助对象65% |
| 适用对象 |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 原文链接 | https://ybj.sh.gov.cn/zcjd/20251229/4ccb2b11197d4c9ba140cbad6d06d9b9.html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省级政策
| 字段 | 内容 |
|---|---|
| 政策名称 | 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 |
| 文号 | 沪医保规〔2025〕相关文件 |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医保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 实施日期 | 2025-12-29 |
| 核心内容 |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筹资标准不低于当年基金筹资总额的2% |
| 适用对象 |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 原文链接 | https://ybj.sh.gov.cn/gfxwj/20251229/ec60ed55695343ee9718b34a02c3cd76.html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国家级政策
| 字段 | 内容 |
|---|---|
| 政策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
| 文号 | 国办发〔2015〕57号 |
| 发布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 |
| 发布日期 | 2015-07-28 |
| 实施日期 | 2015-07-28 |
| 核心内容 |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逐步提高,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
| 适用对象 | 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8/02/content_10061.htm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大病保险待遇说明
上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大学生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血友病等。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大病按职工医保门诊大病政策报销,不适用居民大病保险。
待遇标准上,参保居民发生上述大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60%;属于本市医疗救助对象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报销65%。
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参保居民自动享受待遇。
医疗救助方面,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边缘家庭老人给予差额补助,并对其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对重残人员给予全额补助。
常见问题 FAQ
Q: 上海居民大病保险需要个人缴费吗? A: 不需要,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参保居民个人不额外缴费,自动享受待遇。
Q: 上海居民大病保险能报多少? A: 在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60%,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报销65%。
Q: 上海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哪些疾病? A: 覆盖重症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以及大学生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Q: 沪医保规〔2026〕2号文件对上海医保有何规定? A: 该文件明确上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9%、个人2%、灵活就业10%等标准,是本市医保缴费的重要依据。
Q: 上海康定路805号医保窗口可以办理哪些事项? A: 可办理参保缴费、报销比例咨询、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报销、家庭共济组网等各类医保业务。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参加上海城乡居民医保,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额外参保缴费。 步骤2:确诊大病后按规定办理门诊大病登记,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时结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步骤3:属于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享受缴费补助和费用补助,如有疑问可拨打021-12393咨询,依据沪医保规〔202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步骤4:保留医疗费用收据和病史资料,如遇未实时结算可在6个月内申请零星报销,同步结算大病保险待遇,也可到静安区康定路805号医保窗口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