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运城企业职工家属,亲人去世后悲痛万分,还在为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发愁,但不知道能领多少、去哪办、带什么材料,运城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到底怎么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本文帮您理清全流程,避免错过申领时限。
信息摘要区
| 维度 | 内容 |
|---|---|
| 适用人群 | 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含在职、退休)的遗属及法定继承人 |
| 核心结论 |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由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 |
| 关键数据 | 丧葬补助金=山西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024年标准约7172元)、抚恤金最高24个月(退休人员最低9个月)、个人账户每月15日财务支付 |
3分钟帮你理清运城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全流程,从条件到到账全覆盖。
一、为什么要办(政策背景与不办后果)
1.1 政策出台背景
很多家属问:亲人在运城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去世后家里人到底能拿到哪些钱?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怎么算?个人账户余额能不能继承?这些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参保家庭的切身利益。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权利。运城市职工死亡待遇审核由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受理,依据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来源:https://www.yuncheng.gov.cn/doc/2019/10/30/16574.shtml)。
运城市职工死亡待遇审核受理范围为在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的企业职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这意味着什么:只要亲人在运城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去世后家属就有权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这三笔钱,不是"单位给不给"的问题,而是法定权利,单位不配合也可以自己去办。
1.2 待遇标准的政策依据
2021年9月起,全国统一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山西省同步实施。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按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最高24个月。以2024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36元(月均约3586元)计算,丧葬补助金约7172元,抚恤金最高可达约86064元。
这意味着什么:待遇标准跟山西省的城镇居民收入挂钩,每年会随收入水平调整,不是固定不变的。缴费年限越长,抚恤金月份越多,家属能领到的钱也越多,所以生前多缴长缴对家人也是一种保障。
1.3 不及时办理的后果
如果家属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死亡待遇申领,可能导致以下后果:一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无法及时发放,加重家庭经济负担;二是个人账户余额长期挂账,继承人无法支取;三是若退休人员死亡后未及时申报,养老金继续发放可能被认定为违规领取,运城市社会保险中心定期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专项核查,对违规领取待遇予以追回(来源:https://www.yuncheng.gov.cn/doc/2026/07/15/619957.shtml)。
这意味着什么:亲人去世后一定要尽快去社保部门办理销户和待遇申领,拖着不办不仅拿不到钱,还可能因为养老金继续发放而被要求退回,反而惹上麻烦,得不偿失。
二、谁能办(适用人群与办理条件)
2.1 适用人群
以下人员的遗属或法定继承人可以在运城市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 在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的在职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 已在运城市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 参保缴费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2.2 办理前提条件
申领死亡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死者生前已参加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在职),或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
- 死亡原因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走工伤保险渠道,不适用本待遇);
- 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提出申请,需提供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 已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退休人员),避免重复发放。
2.3 不适用情形
以下情形不适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 因工死亡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申领工亡待遇,不在养老保险渠道办理;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按运政发〔2015〕15号《运城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及山西省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政策办理,标准与企业职工不同;
- 已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且个人账户基金已划转至外地的,应向转入地申领;
- 涉嫌违法犯罪死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怎么办(材料清单、流程时间线与真实案例)
3.1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
| 死亡证明 | 1份原件+复印件 | 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销户证明 | 需在有效期内 |
| 继承人身份证 | 1份原件+复印件 | 法定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代办需额外提供委托书 |
| 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 | 1份 | 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 证明继承资格 |
| 死者社保卡/养老保险手册 | 1份 | 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 用于核实缴费记录 |
| 继承人银行账户 | 1份 | 继承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待遇发放至该账户 |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准备材料并办理养老金停发
家属持死亡证明到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先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手续(在职职工无需此步),同时提交死亡待遇申领申请。退休职工在养老金发放科办理,在职职工在业务大厅办理(来源:https://www.yuncheng.gov.cn/doc/2019/10/30/16583.shtml)。
第2步:经办窗口受理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完整性,调取死者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台账,核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第3步:复核审批与财务支付
经科长复核、分管主任审批后,窗口办结。每月15日到财务科办理支付,待遇款项发放至继承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来源:https://www.yuncheng.gov.cn/doc/2019/10/30/16583.shtml)。
运城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办理程序:经办窗口受理审核→科长复核→分管主任审批→窗口办结→每月15日到财务科办理支付。
3.3 办理渠道详解
线上渠道:目前死亡待遇申领需核验死亡证明原件和亲属关系,暂不支持全程线上办理。家属可先通过"三晋通"APP或"掌上12333"APP查询死者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余额,提前了解可继承金额,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线下渠道: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 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大厅 | 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大道北19号 | 0359-2066165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坐市内公交至中银大道站点下车,步行约200米即达 |
| 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 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 0359-2059135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 导航搜索"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院内有停车场 |
| 养老金待遇发放咨询 | — | 0359-6381613 | 工作日工作时间 | 电话咨询发放进度 |
渠道选择建议:在职职工死亡待遇直接到中银大道19号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先到养老金发放科办理停发,再到业务大厅申领。材料较多或有疑问的,建议先拨打0359-2066165咨询确认,避免白跑一趟。
3.4 真实案例计算
案例背景:王先生,运城市某企业在职职工,2026年因病去世,累计缴费年限20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约32000元。其配偶李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申领死亡待遇。
计算过程:
第一步,确定计发基数。2024年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36元,月均约3586元(43036÷12≈3586)。
第二步,计算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3586×2=7172元。
第三步,计算抚恤金发放月数。缴费年限20年,其中15年以内部分对应9个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多1年增加1个月:9+(20-15)=14个月。
第四步,计算抚恤金金额。抚恤金=3586×14=50204元。
第五步,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王先生个人账户储存额32000元,由李女士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
待遇合计:丧葬补助金7172元+抚恤金50204元+个人账户余额32000元=89376元。
对比分析:如果王先生是退休人员且已领取养老金5年,抚恤金发放月数需扣减:14-5=9个月(最低9个月),抚恤金=3586×9=32274元,比在职时少17930元。这体现了"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的规则。
| 对比项 | 在职职工死亡(缴费20年) | 退休人员死亡(已领5年) |
|---|---|---|
| 丧葬补助金 | 7172元 | 7172元 |
| 抚恤金月数 | 14个月 | 9个月(扣减5年) |
| 抚恤金金额 | 50204元 | 32274元 |
| 个人账户余额 | 32000元(全额继承) | 已部分领取,余额按实际继承 |
| 合计(不含账户) | 57376元 | 39446元 |
四、办没办成(结果验证与失败原因)
4.1 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家属提交申请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办理进度:
- 电话查询:拨打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59-2066165,提供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审核进度;
- 养老金发放进度咨询:拨打0359-6381613查询款项是否已拨付;
- 现场查询:携带受理回执到中银大道19号业务大厅窗口查询。
4.2 发放时间与金额确认
审核通过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每月15日由财务科统一支付,款项直接打入继承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家属可在每月20日后查询银行到账情况。若对金额有异议,可携带身份证到业务大厅申请重新核算,工作人员会出示个人账户台账和待遇计算明细。
运城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每月15日到财务科办理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依法继承,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支取。
4.3 常见失败原因与补救方法
- 材料不全被退回:最常见的原因是缺少亲属关系证明或继承人身份证。补救方法:按窗口一次性告知清单补充材料,再次提交即可,无需重新排队。
- 继承人有争议:多名法定继承人对分配方案有分歧,导致无法确定收款账户。补救方法: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场,或提供经公证的继承协议书,指定一名收款人。
- 养老金未及时停发: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未及时申报,养老金继续发放。补救方法:立即到养老金发放科办理停发,已多发的养老金需从死亡待遇中抵扣退回,运城市社会保险中心会开展专项核查(来源:https://www.yuncheng.gov.cn/doc/2026/07/15/619957.shtml)。
- 死亡原因认定不清:因工死亡和因病死亡待遇渠道不同。补救方法:先到人社部门工伤科确认是否属于工亡,若认定为工亡则走工伤保险渠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仍可继承。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死亡待遇只能由配偶领取
很多家属认为只有配偶才能申领死亡待遇,其他子女或父母没有资格。实际上,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均有权申领。若配偶健在但行动不便,可由子女持委托书代办;若配偶已去世,子女或父母可直接作为继承人申领。关键是要提供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继承资格。
5.2 误区2:抚恤金按死者养老金标准发放
有人以为抚恤金是按死者生前每月养老金的倍数发放,其实不是。抚恤金的计发基数是山西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约3586元),跟死者本人养老金高低无关,只跟缴费年限和是否退休有关。缴费年限越长,抚恤金月份越多。
5.3 误区3:个人账户余额只能退一半
不少家属听说养老保险退保只能退个人账户部分,以为死亡后也只能拿一半。实际上,职工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本息和历年记账利息)全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存在"只退一半"的说法。单位缴纳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不退还,但统筹基金承担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发放。
5.4 误区4:超过一年就不能申领了
有些家属因为处理丧事耽误了时间,担心超过一年就领不到了。目前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申领时限,但建议尽快办理。时间拖得越久,核实材料和调取档案越麻烦,而且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发放还可能被追回。尽早办理,尽早拿到钱,也避免后续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
政策导读
运城市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运城市职工死亡待遇审核 |
|---|---|
| 适用范围 | 运城市 |
|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 发文字号 | —(依据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执行) |
| 发文日期 | 2014-03-28 |
| 执行日期 | 持续有效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受理范围为在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的企业职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依据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yuncheng.gov.cn/doc/2019/10/30/16574.shtml |
山西省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
|---|---|
| 适用范围 | 山西省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山西省同步执行) |
| 发文字号 | 人社部发〔2021〕18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2 |
| 执行日期 | 2021-09-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抚恤金按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最高24个月),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9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
| 原文链接 | http://www.lvliang.gov.cn/zmhd/zsk/202206/t20220614_1660215.html |
国家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专章) |
|---|---|
| 适用范围 | 全国 |
| 发文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文字号 |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发文日期 | 2010-10-28 |
| 执行日期 | 2011-07-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2018-12-29修正) |
| 重点内容 | 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3040.htm |
常见问题 FAQ
Q: 运城企业职工去世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到哪里办?电话是多少?
A: 到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地址在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大道北19号,咨询电话0359-2066165。退休职工先到养老金发放科办理停发,在职职工直接到业务大厅受理。每月15日财务科统一支付待遇款项,发放进度可拨打0359-6381613咨询。
Q: 运城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多发了几个月怎么办?会从死亡待遇里扣吗?
A: 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应及时到养老金发放科(咨询电话0359-6381613)办理停发手续。若养老金已多发,多发部分需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中抵扣退回。运城市社会保险中心定期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专项核查,对违规领取待遇予以追回,所以建议家属在亲人去世后尽快申报,避免多发造成退款麻烦。
Q: 灵活就业人员在运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去世后能领死亡待遇吗?
A: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同样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与企业在职职工一致,按山西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办理时需提供灵活就业参保凭证和死亡证明,到中银大道19号业务大厅办理。
Q: 多名继承人之间对抚恤金分配有争议,社保部门会帮忙分配吗?
A: 社保部门只负责核定和发放待遇总额,不负责在继承人之间分配。若多名继承人对分配方案有分歧,建议先内部协商一致,共同到场指定一名收款人;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领取手续。
关于养老金计算与构成,请参考《运城养老金怎么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实例详解》;关于养老保险退保业务,请参考《运城养老保险能退保吗?个人账户余额怎么拿回来》。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亲人去世后,第一时间携带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到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大厅(盐湖区中银大道北19号,电话0359-2066165)办理死亡待遇申领,退休人员同时到养老金发放科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步骤2:配合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参保缴费记录,确认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算标准,提供继承人本人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待遇款项。如有疑问可当场拨打0359-6381613咨询发放细节,或到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窗口(电话0359-2059135)咨询。
步骤3:每月15日后查询银行账户到账情况,确认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是否足额发放。如金额有异议,携带身份证到中银大道19号业务大厅申请重新核算并调取个人账户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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