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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内容 |
|---|---|
| 适用人群 | 上海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定点医药机构使用者 |
| 核心结论 | 上海执行国家和本市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目录,甲类全额纳入、乙类先自付,历年账户可在定点药店购药 |
| 关键数据 | 甲类全额纳入报销,乙类先自付一定比例,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购药 |
本文介绍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报销范围、甲乙类药品区别和个人账户购药规则,帮助参保人了解哪些费用能报。
上海医保目录报销范围执行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药品分甲、乙类,甲类全额纳入报销,乙类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规定报销。
政策导读
市级政策
| 字段 | 内容 |
|---|---|
| 政策名称 |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
| 文号 | 沪医保规〔2025〕7号 |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医保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 实施日期 | 2025-08-29 |
| 核心内容 | 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和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 |
| 适用对象 | 上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6173c838284f43c3b4d8c8d4513364ed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省级政策
| 字段 | 内容 |
|---|---|
| 政策名称 | 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
| 文号 | 沪医保规〔2026〕相关文件 |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医保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
| 实施日期 | 2026-07-06 |
| 核心内容 |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支付定点零售药店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费用 |
| 适用对象 | 上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 原文链接 | https://ybj.sh.gov.cn/zcjd/20260710/bd48f521968d4f99a61df5c25553c0eb.html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国家级政策
| 字段 | 内容 |
|---|---|
| 政策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
| 文号 | 国家医保局令第1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医保局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
| 实施日期 | 2020-09-01 |
| 核心内容 | 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乙类,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再按规定支付 |
| 适用对象 |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01/content_5539727.htm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医保目录范围解读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由个人全额自付。
医保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国家每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上海按规定执行并可制定地方补充目录。
药品报销方面,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价格略高的药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分类自负),剩余部分再纳入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分类自负费用可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不足部分可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也可支付本人及家庭共济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还可购买沪惠保等商业健康保险。
常见问题 FAQ
Q: 上海医保甲类和乙类药品报销有什么区别? A: 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分类自负),剩余部分再按规定报销。
Q: 上海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能报销吗? A: 不能,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由个人全额自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支付。
Q: 上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能在药店买药吗? A: 可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
Q: 沪医保规〔2026〕2号文件对上海医保有何规定? A: 该文件明确上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9%、个人2%、灵活就业10%等标准,是本市医保缴费的重要依据。
Q: 上海康定路805号医保窗口可以办理哪些事项? A: 可办理参保缴费、报销比例咨询、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报销、家庭共济组网等各类医保业务。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就医购药时优先选择医保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可通过医院或医保部门查询目录范围。 步骤2:使用乙类药品时了解分类自负比例,可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抵充分类自负费用。 步骤3: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结算符合规定的药品,如有疑问可拨打021-12393咨询,依据沪医保规〔202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步骤4:如需购买目录外药品或耗材,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或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减轻现金负担,也可到静安区康定路805号医保窗口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