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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参保人去世后遗属待遇怎么领?抚恤金计算与继承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8 13:56:43  来源:    采编:佚名  背景:

您的家人在延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不幸因病去世,您作为家属却不知道遗属待遇能领多少、抚恤金怎么算、个人账户怎么继承,担心错过时限拿不到钱。延边遗属待遇到底怎么领?本文3分钟帮您理清抚恤金计算标准、个人账户继承流程和办理材料。

信息摘要区

维度 内容
适用人群 延边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遗属
核心结论 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全部继承;抚恤金按缴费年限3-24个月计算,退休人员最低不低于9个月
关键数据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抚恤金3-24个月、退休人员每领1年减1个月最低9个月

3分钟帮你理清延边遗属待遇申领全流程,从抚恤金计算到个人账户继承一步到位。

一、为什么遗属待遇需要主动办理?

不少延边家属反映:亲人去世后沉浸在悲痛中,根本不知道还可以申领遗属待遇,等想起来去办时已经过了大半年,甚至有人以为只有丧葬费没有抚恤金,少领了一大笔钱。遗属待遇关系到家属的切身利益,必须主动及时办理。

1.1 政策出台背景

2021年9月1日起,吉林省开始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将原来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规范为遗属待遇,明确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贯彻实施通知(吉人社联字〔2021〕等),确保延边州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按新标准执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来源:http://hrss.jl.gov.cn/gg/202111/t20211130_8305094.html)

这意味着什么:简单说,参保人去世后,家属不是自动收到钱,而是需要主动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多少跟缴费年限挂钩,交得越久抚恤金越高,退休人员领过养老金的会逐年扣减但有最低保障。

1.2 对延边参保人家属的影响

延边州企业职工参保人数众多,很多家属在亲人去世后沉浸在悲痛中,不知道还可以申领遗属待遇,或者以为只有丧葬费没有抚恤金。实际上,只要是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都可以同时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继承。

延吉市还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台了丧葬补助金政策,由丧葬费1200元和一次性补助金(以死亡当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构成;和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600元。

1.3 不主动办理的后果

遗属待遇实行"不申请不发放"原则,如果家属不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请,可能导致待遇无法申领。同时,参保人去世后养老金应及时停发,如果家属不及时办理停发手续继续领取养老金,可能构成冒领,需要退回多领的金额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应第一时间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二、延边遗属待遇标准怎么算?

2.1 丧葬补助金计算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金 = 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2个月

具体金额以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该标准全省统一,延边州与吉林省其他地区执行同一标准。

2.2 抚恤金计算(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 抚恤金发放月数
不满5年 3个月
满5年不满10年 6个月
满10年不满15年 9个月
满15年以上 每满1年增发1个月,最高24个月

计算公式为:抚恤金 = 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对应月数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3 抚恤金计算(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以在职时应发放的月数为基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不低于9个月。

计算公式为:
退休人员抚恤金月数 = 在职时应发月数 - 已领取养老金年数(最低9个月)
退休人员抚恤金 = 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退休人员抚恤金月数

吉林省贯彻实施通知明确: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以本人在职时应发放月数为基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不低于9个月。(来源:http://hrss.jl.gov.cn/gg/202111/t20211130_8305094.html)

2.4 真实案例计算

案例:崔先生,延边州敦化市人,1965年出生,2000年开始在企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0年,2025年不幸因病去世(在职状态)。

计算过程

  • 缴费年限20年,属于"满15年以上"档次,每满1年增发1个月:15年对应9个月,超过15年的部分为5年,增发5个月,合计14个月(未超过最高24个月)。
  • 丧葬补助金 = 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2个月
  • 抚恤金 = 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14个月
  • 遗属待遇合计 = 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2+14) = 16个月

对比:如果崔先生缴费只有8年(满5年不满10年),抚恤金为6个月,遗属待遇合计为8个月,比20年缴费少了一半。这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遗属待遇越高。

如果崔先生是退休人员,已领取养老金5年,在职时应发14个月,则退休人员抚恤金月数 = 14 - 5 = 9个月(恰好达到最低保障线)。

三、个人账户余额怎么继承?

3.1 继承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全部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工资的8%)及其产生的利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中8%的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12%进入统筹基金不可继承。

3.2 继承顺序

个人账户余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处理: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遗嘱或协议执行。

3.3 继承办理方式

继承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时需提供申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死者退休工资银行卡或存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收据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个人账户余额将一次性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

对比项 在职人员去世 退休人员去世
丧葬补助金 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 同左
抚恤金 按缴费年限3-24个月 在职应发月数-已领年数,最低9个月
个人账户继承 个人账户余额全部继承 个人账户剩余余额继承
养老金停发 不涉及 去世次月停发,多领需退回

四、延边遗属待遇怎么办理?

4.1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备注
申办人身份证 1份 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人或代办人
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1份 正反面复印 已注销的提供注销证明
死者退休工资银行卡/折 1份 原件或复印件 在职人员提供社保卡
医学死亡证明/火化收据/死亡注销证明 1份 三选一即可 需原件核验
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1份 户口本或结婚证或派出所证明 证明继承关系

4.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应在第一时间携带死亡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避免继续发放造成冒领。退休人员去世后,养老金从去世次月起停发。

第2步:提交遗属待遇申领申请

家属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遗属待遇申领。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位于延吉市公园路5432号,咨询电话0433-2706066;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敦化市敖东大街1051号,电话0433-6222942;图们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位于图们市锦水街416号,电话0433-3622075。

第3步:审核与资金发放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无误后,核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将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指定银行账户。办理时限一般为15-30个工作日,具体以经办机构为准。

图们市社保经办机构办事指南明确: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需提供申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死者退休工资银行卡或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收据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来源:http://www.tumen.gov.cn/tmszfxxgkw/xzjdkfq_1247/cyqddjd_1/xxgkml/202308/t20230822_427962.html)

4.3 渠道选择建议

建议家属优先选择线下窗口办理,因为遗属待遇申领需要核验死亡证明原件、确认继承关系,线上渠道暂不支持完整办理。如果家属在外地不便回来,可以委托延边州内的亲属代办,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前建议先电话咨询经办机构确认材料清单,避免白跑。

线下经办机构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延边州延吉市公园路5432号 0433-2706066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延吉市内乘4路、37路公交至社保局站
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边州敦化市敖东大街1051号 0433-6222942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敦化市内乘1路、3路公交至敖东大街站
图们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延边州图们市锦水街416号 0433-3622075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图们市内乘2路公交至锦水街站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同一个钱吗?

纠正:不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两笔独立的待遇,可以同时领取。丧葬补助金是固定的2个月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用于覆盖丧葬费用;抚恤金是根据缴费年限计算的3-24个月待遇,是对遗属的抚恤补偿。两笔钱加起来才是完整的遗属待遇,不要只领了丧葬费就以为办完了。

5.2 误区2:退休人员去世后还能领几个月养老金?

纠正:退休人员去世后,养老金从去世次月起停发,不存在"还能领几个月"的说法。有些地方过去有"去世后发10个月工资"的旧政策,但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遗属待遇办法后,已经统一为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形式,不再单独发放多月养老金。家属应及时办理停发,否则多领的养老金需要退回,还可能影响遗属待遇的正常发放。

5.3 误区3: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需要交税吗?

纠正: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继承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遗产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注意,您交的20%中只有8%计入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另外12%进入统筹基金不能继承,这是政策规定,不是社保机构克扣。

政策导读

7.1 市级政策(延边州)

政策名称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适用范围 延吉市
发文机构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0-12-21
执行日期 2020-12-2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延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由丧葬费1200元和一次性补助金(以死亡当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构成;对按年缴费的首次参保人员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50元计入个人账户。
原文链接 http://www.yanji.gov.cn/yjszfxxgkw/cyqzf/xxgkml/202306/t20230613_421872.html

7.2 省级政策(吉林省)

政策名称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适用范围 吉林省
发文机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字〔2021〕等
发文日期 2021-11-30
执行日期 2021-09-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抚恤金按缴费年限3-24个月,退休人员每领1年减1个月最低9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原文链接 http://hrss.jl.gov.cn/gg/202111/t20211130_8305094.html

7.3 国家级政策

政策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专章)
适用范围 全国
发文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发文日期 2010-10-28
执行日期 2011-07-01
当前状态 有效(2018-12-29修正)
重点内容 明确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3040.htm

常见问题 FAQ

Q: 延边在职职工去世后抚恤金怎么算?缴费20年能领多少个月?
A: 在职人员抚恤金以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缴费年限确定月数。缴费20年属于"满15年以上"档次,15年对应9个月,超过15年的5年每年增发1个月,合计14个月(未超最高24个月)。加上丧葬补助金2个月,遗属待遇合计为16个月的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金额可到延吉市公园路5432号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0433-2706066)咨询核算。

Q: 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恤金最低发几个月?已经领了10年养老金还能领抚恤金吗?
A: 退休人员抚恤金以在职时应发月数为基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但最低不低于9个月。也就是说,无论领取了多少年养老金,抚恤金最少都有9个月的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如在职时应发14个月、已领10年养老金,则14-10=4个月,但按最低保障仍发9个月。

Q: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需要公证吗?所有继承人都要到场吗?
A: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一般不需要强制公证,但需要提供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如果继承人之间对分配有争议,建议先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后再办理。办理时由一名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即可申请,资金发放到该继承人账户后由继承人之间自行分配。如有疑问可拨打敦化市人社局电话0433-6222942或图们市民政和人社局电话0433-3622075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更多信息,请参考《延边养老保险死亡待遇详解》;关于退休办理流程,请参考《延边退休业务办理指南》。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参保人去世后,家属第一时间携带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收据或死亡注销证明,到延吉市公园路5432号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0433-2706066)或参保地县市社保局窗口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避免冒领。

步骤2:准备好申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死者社保卡或退休工资银行卡、继承人关系证明,到敦化市敖东大街1051号敦化市人社局(电话0433-6222942)或图们市锦水街416号图们市民政和人社局(电话0433-3622075)等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遗属待遇和个人账户继承申领申请。

步骤3:审核通过后,确认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的核算金额,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到指定银行账户;如对核算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后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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