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通化参保人家属,很多人问亲人去世后养老保险还能领哪些钱,也不清楚去哪办、带什么材料。通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到底怎么申领?本文3分钟讲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和办理全流程。
信息摘要区
| 维度 | 内容 |
|---|---|
| 适用人群 | 通化市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家属、退休人员家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家属 |
| 核心结论 |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
| 关键数据 |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抚恤金3-24个月、退休人员每领1年减1个月最低9个月、个人账户全额继承 |
3分钟帮你理清通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全流程,从待遇标准到办理材料全覆盖。
一、为什么要办理死亡待遇结算
1.1 政策出台背景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统一了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随即发布贯彻实施通知,明确从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同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抚恤金按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3-24个月)。(来源:http://hrss.jl.gov.cn/gg/202111/t20211130_8305094.html)
这意味着什么:简单说,参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不是"白交了"。家属可以领到三笔钱:一是丧葬费(用来办后事),二是抚恤金(给家属的生活补助),三是死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剩下的钱(全部由继承人继承)。这是国家给参保人家属的保障,一定要及时去办。
1.2 对通化参保人家属的影响
通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业务已实现全城通办,家属可到通化市社保局(东昌区新站路263号)或各区分局办理。及时办理死亡待遇结算,既能确保遗属待遇和个人账户余额尽快到账,也能避免因未及时申报导致养老金多领后需要退回的麻烦。
1.3 不及时办理的后果
- 退休人员去世后,养老金从去世次月起停发。如家属未及时申报,社保部门可能继续发放,后续核查发现后需要退回多领部分,增加家属负担
- 遗属待遇和个人账户余额无法及时到账,影响家属后续生活安排
- 超过一定时限后,办理流程可能更复杂,需要补充更多证明材料
二、谁能领取死亡待遇
2.1 适用人群
- 通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 通化市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
- 上述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2 领取前提条件
- 死者已参加通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正常参保或退休状态
- 死亡原因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 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提出申请
- 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等)
2.3 不适用情形
- 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不适用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办法
- 已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且不在通化参保的人员,由待遇领取地负责
-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居保政策执行)
- 个人账户已结清(如出国定居已退保)的人员
三、怎么办理死亡待遇结算
3.1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
| 死亡证明 | 1份 | 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 | 原件及复印件 |
| 继承人身份证 | 1份 | 原件,在有效期内 | 经办人需为法定继承人 |
| 与死者关系证明 | 1份 | 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出具 | 证明继承关系 |
| 继承人社保卡 | 1张 | 已激活金融功能 | 待遇发放至该账户 |
| 火化证明 | 1份 | 非必需,按当地规定 |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 |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准备材料
家属在办理丧事的同时,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继承人社保卡等材料。如继承人有多人,可协商委托一人办理,需提供所有继承人签字的委托书或公证书。
第2步: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到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东昌区新站路263号二楼经办大厅,电话0435-3653691)或各区分局办理。通化市已实现全城通办,死亡待遇业务可在市社保局及东昌、二道江、开发区分局任意窗口提交申请。
第3步:审核与拨付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无误后,核定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继承金额,一次性拨付至继承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一般情况下,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通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已实现全城通办,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外,其他业务可在市社保局及各区分局办理。(来源:http://jlsi.jl.gov.cn/xxgk/gsgg/ths_424462/202511/t20251117_9353975.html)
3.3 办理渠道详解
线下渠道(唯一办理方式):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 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路263号二楼经办大厅 | 0435-3653691 |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 | 乘1路、2路公交至新站路站下车 |
| 通化市社保局东昌分局 | 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3169号4楼 | 0435-3651078 |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 | 乘4路、9路公交至滨江西路站下车 |
| 通化市社保局二道江分局 | 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44号 | 0435-3713344 |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 | 乘18路、31路公交至二道江分局站下车 |
| 通化市社保局开发区分局 | 通化市东昌区经开环路与双丰路交汇东侧380米 | 0435-3651308 |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 | 乘5路、10路公交至开发区站下车 |
查询渠道:
- 办理前可拨打0435-3653691或0435-3650359咨询所需材料
- 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查询死者个人账户余额
- 携带死者身份证号到社保窗口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信息
渠道选择建议:
- 材料齐全的家属:可到就近的社保分局办理,避免到市局排队
- 对政策有疑问的:先拨打0435-3653691咨询,确认材料齐全后再前往
- 多个继承人的:提前协商委托一人办理,准备好委托书,避免多次跑腿
3.4 真实案例计算
张先生,通化市东昌区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费20年,2026年因病去世。其妻子李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死亡待遇。
第一步: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查询张先生个人账户储存额约6万元(个人缴费部分8%累计本息)。
第二步:计算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 死亡时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2个月
(注: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金额以吉林省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社保部门核定后自动计算。)
第三步:计算抚恤金发放月数
抚恤金按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3-24个月):
- 张先生缴费20年,对应抚恤金最高发放月数按缴费年限核定
- 在职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按最高发放月数全额发放
- 抚恤金金额 = 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发放月数
第四步:个人账户继承
张先生个人账户储存额6万元,全部由继承人李女士依法继承。
第五步:在职与退休死亡待遇对比
| 待遇项目 | 在职人员死亡 | 退休人员死亡 | 计算依据 |
|---|---|---|---|
| 丧葬补助金 | 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 | 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 | 统一标准 |
| 抚恤金 | 按缴费年限3-24个月全额发放 | 按缴费年限确定最高月数,每领1年养老金减1个月,最低9个月 | 退休人员已领取部分需扣减 |
| 个人账户继承 | 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继承 | 个人账户余额(已发放部分扣除后)继承 | 余额不同 |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 |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 | 统一 |
第六步:李女士可领取的总待遇
- 丧葬补助金:按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计算(具体金额以社保核定为准)
- 抚恤金:按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年限对应月数计算(具体金额以社保核定为准)
- 个人账户继承:约6万元
- 以上三项一次性拨付至李女士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待遇有没有到账
4.1 办理进度查询方式
- 拨打通化市社保局咨询电话0435-3653691或0435-3650359,提供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办理进度
- 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社保窗口查询
- 一般情况下,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拨付
4.2 到账金额确认
- 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继承金额一次性拨付至继承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 到账后可通过社保卡发卡银行手机APP或短信通知查看到账金额
- 如对核定金额有疑问,可到通化市社保局(新站路263号)打印待遇核定表,逐项核对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计算基数为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该数据每年更新
4.3 常见失败原因与补救方法
- 材料不全:缺少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或继承人社保卡。补救:按窗口告知的清单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 继承关系不明确:多个继承人对分配有争议或未提供委托书。补救:继承人协商一致后提供委托书或公证书,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继承权。
- 社保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继承人社保卡未激活金融功能导致待遇无法到账。补救:继承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
- 死者有多地参保记录:养老保险关系未归集合并。补救:先办理多地参保归集合并,再办理死亡待遇结算。
- 退休人员多领养老金需退回:去世后未及时申报导致养老金多领。补救:在办理死亡待遇时一并结算,多领部分从遗属待遇中抵扣。
通化市社保局提醒: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应及时到社保部门申报,避免养老金多领后需要退回。(来源:http://jlsi.jl.gov.cn/szxx/ths_424462/202506/t20250626_9265386.html)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参保人没退休就去世,养老保险白交了
很多人以为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养老保险就"白交了"。实际上,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三笔钱:一是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二是抚恤金(按缴费年限3-24个月),三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由继承人继承。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虽然不能继承,但个人账户里的钱(个人缴费8%累计本息)是全额退还的,不存在"白交"的情况。
5.2 误区2: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恤金和在职人员一样多
有些人以为抚恤金标准对在职和退休人员是一样的。实际上,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计算有扣减规则:按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后,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不低于9个月。也就是说,领取养老金时间越长的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月数越少,但最低保障9个月。而在职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按最高发放月数全额发放,不扣减。
5.3 误区3:死亡待遇只能由配偶领取,子女不能领
不少人以为死亡待遇只能由配偶领取,子女没有份。实际上,遗属待遇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可以协商委托一人办理,待遇拨付至该继承人账户后再自行分配;也可以提供所有继承人签字的委托书,明确分配方式。如继承人之间对分配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政策导读
通化市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通知:社保业务全城通办啦 |
|---|---|
| 适用范围 | 通化市 |
| 发文机构 | 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 发文字号 |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7 |
| 执行日期 | 2025-11-17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吉林省多险合一信息系统上线后,通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已实现全城通办。死亡待遇结算等业务可在通化市社保局(新站路263号,0435-3653691)、东昌分局(滨江西路3169号4楼,0435-3651078)、二道江分局(东通化大街44号,0435-3713344)、开发区分局及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 |
| 原文链接 | http://jlsi.jl.gov.cn/xxgk/gsgg/ths_424462/202511/t20251117_9353975.html |
吉林省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
|---|---|
| 适用范围 | 吉林省 |
| 发文机构 | 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 |
| 发文字号 | 吉人社联字〔2021〕等 |
| 发文日期 | 2021-11-30 |
| 执行日期 | 2021-09-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抚恤金按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3-24个月),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不低于9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
| 原文链接 | http://hrss.jl.gov.cn/gg/202111/t20211130_8305094.html |
国家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专章) |
|---|---|
| 适用范围 | 全国 |
| 发文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文字号 |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发文日期 | 2010-10-28 |
| 执行日期 | 2011-07-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2018-12-29修正) |
| 重点内容 |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3040.htm |
常见问题 FAQ
Q: 通化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恤金大概多少钱?和在职人员去世有什么区别?
A: 抚恤金金额=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发放月数按缴费年限确定(3-24个月),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不低于9个月;在职人员死亡的按最高月数全额发放,不扣减。例如缴费25年、已领取养老金5年的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月数=最高月数-5,最低9个月。具体金额以通化市社保局核定为准,可拨打0435-3653691咨询。
Q: 没退休就去世了,养老保险白交了吗?个人账户的钱能拿回来吗?
A: 没有白交。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取三笔钱:一是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月),二是抚恤金(按缴费年限3-24个月),三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由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个人缴费8%累计的本息,全额退还,不存在"白交"。家属可携带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到通化市社保局(东昌区新站路263号,0435-3653691)办理。
Q: 有多个继承人怎么领通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需要所有人都到场吗?
A: 不需要所有人都到场。多个继承人可协商委托一人办理,需提供所有继承人签字的委托书或公证书,明确受托人和分配方式。待遇一次性拨付至受托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到账后继承人自行分配。如继承人之间对分配有争议,可先通过法律途径确定继承权和分配比例,再办理待遇结算。办理前建议拨打0435-3653691确认材料要求。
关于养老金资格认证方法,请参考《通化养老金资格认证全攻略:12个月周期与线上线下渠道》。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及时携带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继承人社保卡到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东昌区新站路263号二楼经办大厅,电话0435-3653691)或各区分局办理死亡待遇结算。通化市已实现全城通办,可就近选择分局办理。
步骤2:办理前先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输入死者身份证号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记录,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确认继承人社保卡金融功能已激活,如未激活先到发卡银行网点激活;对个人账户余额有疑问的,可携带死者身份证号和经办人身份证到通化市社保局东昌分局(东昌区滨江西路3169号4楼,电话0435-3651078)申请人工核对缴费明细。
步骤3:有多个继承人的,提前协商一致并准备好所有继承人签字的委托书或公证书,委托一人办理。材料齐全的一般15个工作日内办结,待遇一次性拨付至继承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到账后通过银行APP或短信通知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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