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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参保人去世后家属能领多少钱?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与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6-09-08 13:13:37  来源:    采编:佚名  背景:

您是白城参保人员或家属,面对亲人去世的悲痛,但不少家属反映不清楚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怎么申领、能领多少钱。白城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包括哪些?家属怎么办理?本文3分钟讲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和白城办理流程。

信息摘要区

维度 内容
适用人群 白城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的遗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核心结论 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2个月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抚恤金(3-24个月,按缴费年限确定),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关键数据 丧葬补助金2个月可支配收入、抚恤金3-24个月、退休人员最低9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白城社保局0436-3351607、地址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

3分钟帮你理清白城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全流程,从待遇标准到办理材料全覆盖。

一、为什么要了解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家属权益与不办的损失)

1.1 死亡待遇的政策依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参保人员遗属的合法权益,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不需要家属额外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这意味着什么:简单说,参保人去世后,家人不是什么都拿不到。社保基金要给家属发两笔钱——丧葬费和抚恤金, plus 参保人个人账户里没领完的钱也可以由家人继承。这些都是法定权益,不办就等于主动放弃。

1.2 白城死亡待遇经办情况

白城市人民政府设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在职死亡/退休死亡)"经办事项,由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办理。无论是在职参保人员还是已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均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死亡待遇。

这意味着什么:白城的死亡待遇申领有明确的经办窗口和流程,家属带着材料到社保局就能办。不用到处跑、不用找关系,按规定提交材料就行。

1.3 不及时办理的后果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应及时办理死亡待遇申领,同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如果不及时申报,可能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养老金继续发放后被追回,家属需退还多领部分;二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申领时限,拖延可能影响办理;三是个人账户余额无法及时继承,资金长期冻结。

这意味着什么:亲人去世后,家属在处理后事的同时,要记得在合理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拖着不办,不仅拿不到应得的待遇,还可能因为养老金继续发放而被要求退款,平添麻烦。

二、谁能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遗属范围与条件)

2.1 适用人群

以下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按规定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 白城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 白城市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均符合申领条件

2.2 遗属范围与申领顺序

死亡待遇的申领人原则上为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参保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如有多名继承人,可委托其中一人办理,需提供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无继承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这意味着什么:不是谁都能来领这笔钱,得是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如果家里继承人多,最好商量好由一个人来办,其他人写个委托书,避免来回跑。

2.3 不适用情形

以下情形不适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 因工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重复领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 已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如出国定居退保)且个人账户已结清的人员
  •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 涉嫌违法犯罪死亡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三、怎么办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材料流程与待遇测算)

3.1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备注
死亡证明 1份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人身份证 1份 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与死者关系证明 1份 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继承人身份
社保卡或银行卡 1份 继承人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用于接收待遇资金
授权委托书(如有) 1份 多名继承人时,其他继承人委托一人办理的书面授权 需所有委托人签字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准备材料
家属在处理后事的同时,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继承人社保卡或银行卡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可先拨打白城市社保局电话0436-3351607咨询确认。

第2步:提交申请
继承人携带材料到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一楼大厅业务窗口,填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表》,提交申领申请。也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预审。

第3步:审核与拨付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核定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继承金额。审核通过后,将一次性待遇拨付至继承人提供的社保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内。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示:死亡待遇申领建议在参保人去世后6个月内办理,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材料缺失或账户异常。咨询电话:0436-3351607。

3.3 待遇标准详解

丧葬补助金:按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金 = 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2个月。

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 抚恤金发放月数
不满5年 3个月
满5年不满10年 6个月
满10年不满15年 9个月
满15年以上 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

退休人员抚恤金调整: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发放月数按上述标准确定后,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不低于9个月。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尚未领取完毕的储存额(含利息),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这意味着什么:待遇多少主要看两个因素——一是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更新),二是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抚恤金月数越多。退休人员领养老金时间越长,抚恤金月数相应减少,但最少也有9个月。

3.4 在职死亡与退休死亡待遇对比

对比项 在职人员死亡 退休人员死亡
丧葬补助金 2个月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同左
抚恤金基数 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同左
抚恤金月数 按缴费年限确定3-24个月 按缴费年限确定后,每领1年养老金减1个月,最低9个月
个人账户余额 全部储存额(含利息)可继承 尚未领取完毕的余额可继承
养老金发放 去世当月养老金不涉及(未退休) 去世当月正常发放,次月停发
申领时限 建议去世后6个月内 建议去世后6个月内

3.5 线下经办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 0436-3351607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冬)/14:00-17:30(夏) 乘1路、6路公交车至海明西路站
白城市政务大厅 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5层 0436-3292623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乘3路、7路公交车至公园东路站
镇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白城市镇赉县永安东路799号民生大厦一楼 0436-7223467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镇赉县内乘1路公交至民生大厦站
通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白城市通榆县风电大路1508号 0436-4212333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通榆县内乘3路公交至风电大路站

渠道选择建议:居住在白城市区的家属,携带材料直接到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一楼大厅办理,咨询电话0436-3351607;居住在洮南、大安、镇赉、通榆等县市的家属,可到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行动不便的家属可先通过电话咨询,再委托其他继承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代办。

3.6 真实案例:白城在职职工李先生的死亡待遇测算

李先生,45岁,白城市某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20年。2025年因病去世,其配偶张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申领死亡待遇。

待遇测算(以吉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具体金额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第1步:确定基数。以吉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数(具体金额可拨打0436-3351607咨询当前标准)。

第2步:计算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2个月。

第3步:计算抚恤金。李先生缴费20年,超过15年的部分为5年,抚恤金月数 = 9个月 + 5个月 = 14个月。抚恤金 =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14个月。

第4步: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李先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经社保部门核定后,一次性支付给配偶张女士。

第5步:合计待遇。丧葬补助金 + 抚恤金 + 个人账户余额 = 张女士可领取的一次性待遇总额,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张女士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案例启示:缴费年限越长,抚恤金月数越多。李先生缴费20年,抚恤金可达14个月。如果缴费只有10年,抚恤金只有9个月。所以在职期间持续缴费,不仅退休后养老金更高,万一发生不幸,家属能领到的抚恤金也更多。具体金额以白城市社保局核定为准,可拨打0436-3351607咨询。

四、办没办成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到账确认与问题处理)

4.1 办理进度查询方式

家属提交申领申请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办理进度:

  • 电话查询:拨打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0436-3351607,提供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审核进度
  • 现场查询:到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社保局大厅窗口查询
  • 线上查询: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查询业务办理状态

4.2 待遇到账时间确认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拨付至继承人提供的社保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家属可在提交申请后第10个工作日左右开始查询账户到账情况。如超过20个工作日仍未到账,可拨打0436-3351607咨询。

这意味着什么:这笔钱不是当场给现金,而是审核通过后打到继承人的银行卡里,一般两周左右到账。家属不用天天跑大厅,等电话通知或自己查银行卡就行。

4.3 申领异常情况与处理方法

问题 原因 处理方法
材料被退回 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等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按窗口告知补充材料,可先打0436-3351607确认清单
继承人有争议 多名继承人对申领人或分配方案有异议 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办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后再申领
待遇金额有疑问 对缴费年限认定或抚恤金月数计算有异议 向社保局申请复核,提供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养老金多领需退还 去世后养老金仍发放了几个月 按社保部门通知退还多领部分,可从死亡待遇中抵扣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 不清楚死者个人账户有多少钱 携带死亡证明和继承人身份证到社保局查询个人账户明细
白城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应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避免养老金继续发放后被追回。如已发生多领,可在申领死亡待遇时一并结算抵扣。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参保人去世后养老金就彻底没了,家属什么都拿不到

很多人以为参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就白交了,家属什么都拿不到。实际上,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吉林省相关规定,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2个月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抚恤金(按缴费年限3-24个月),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以依法继承。这些都是法定权益,家属应及时到白城市社保局(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0436-3351607)申领。

5.2 误区2:死亡待遇只能由配偶领取,子女和父母不能领

有些人认为死亡待遇只能由配偶领取,子女或父母无权申领。实际上,死亡待遇的申领人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申领。如有多名继承人,可协商委托其中一人办理,需提供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继承人之间对待遇分配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5.3 误区3:退休人员去世后还能领好几个月养老金

有些家属以为退休人员去世后,养老金还能继续领几个月甚至半年。实际上,退休人员去世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次月起停发。家属应及时办理死亡待遇申领和养老金停发手续。如果不及时申报,养老金继续发放后,社保部门会要求退还多领部分,可从死亡待遇中抵扣。所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及时申报才是正确做法。

政策导读

白城市级政策

政策名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在职死亡/退休死亡)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白城市
发文机构 白城市人民政府(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08-06
执行日期 2018-08-06
当前状态 有效(经办流程持续适用)
重点内容 白城市设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经办事项,覆盖在职死亡和退休死亡两种情形;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理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社保卡或银行卡等材料
原文链接 http://www.jlbc.gov.cn/zpyc/sfgw_10991/201808/t20180806_629536.html

吉林省级政策

政策名称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适用范围 吉林省
发文机构 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字〔2021〕等
发文日期 2021-11-30
执行日期 2021-09-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以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缴费年限确定3-24个月发放月数;退休人员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9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原文链接 http://hrss.jl.gov.cn/gg/202111/t20211130_8305094.html

国家级政策

政策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专章)
适用范围 全国
发文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发文日期 2010-10-28
执行日期 2011-07-01
当前状态 有效(2018-12-29修正)
重点内容 第十七条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确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法律基础和资金来源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3040.htm

常见问题 FAQ

Q: 白城在职职工去世后抚恤金怎么算?缴费20年能领几个月?
A: 抚恤金以吉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不满5年发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发6个月,满10年不满15年发9个月,满15年以上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缴费20年的,抚恤金月数为9+5=14个月。具体金额以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为准,可拨打0436-3351607咨询。

Q: 白城退休人员去世后还能领几个月养老金?家属需要办什么手续?
A: 退休人员去世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次月起停发。家属应及时携带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到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电话0436-3351607)办理死亡待遇申领和养老金停发手续。遗属可同时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如不及时申报导致养老金多领,需退还多领部分。

Q: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家人能取出来吗?需要什么手续?
A: 可以。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尚未领取完毕的储存额(含利息)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继承人需携带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到白城市社保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手续,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并核定发放。咨询电话:0436-3351607。

Q: 白城参保人在外地去世,死亡待遇必须回白城办吗?
A: 参保人在外地去世的,死亡待遇申领仍需向参保地(白城)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家属可先通过电话0436-3351607咨询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邮寄或委托白城的亲友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也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预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吉林省统一标准执行,与去世地点无关。

关于养老金资格认证,请参考《白城养老金资格认证操作指南》;关于养老金计算方法,请参考《白城养老金计算与构成详解》。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及时准备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继承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到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海明西路72号,电话:0436-3351607)一楼大厅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在职死亡/退休死亡)。

步骤2:办理前先拨打0436-3351607确认材料清单和当前吉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避免因材料不全白跑;多名继承人的,提前协商好委托一人办理并准备授权委托书。

步骤3: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注意查收继承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的一次性待遇到账(含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如超过20个工作日未到账,拨打0436-3351607查询审核进度;同时确认养老金已从去世次月停发,避免多领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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