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10
发文字号:京人社规发〔2015〕136 号
发文地区:北京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7-01
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5/t20190522_58423.html
本文围绕 2015 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比例调整规则及参保流程展开,结合阶段性政策调整节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准的缴费标准与办理指引。
一、2015 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阶段调整)
根据 2014 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463 元,2015 年社保缴费基数执行以下标准:
| 险种 | 2015 年 1-6 月基数范围 | 2015 年 7-12 月基数范围 | 基数核定规则 | 
|---|---|---|---|
| 养老 / 失业 | 2317-17379 元 | 2585-19389 元 | 下限为社平工资 40%,上限为社平工资 300% | 
| 医疗 / 工伤 / 生育 | 3476-17379 元 | 3878-19389 元 | 下限为社平工资 60%,上限为社平工资 300% | 
特殊说明:
-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设上下限。
- 2015 年 7 月起,社保基数按新社平工资重新核定,企业需及时申报调整。
二、2015 年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分阶段调整)
(一)养老保险(单位 + 个人)
- 1-6 月:单位 20% → 个人 8%
- 7-12 月:单位 20% → 个人 8%(比例维持不变,基数按新标准执行)
(二)医疗保险(单位 + 个人)
- 单位:10%(含基本医疗和大额互助)
- 个人:2%+3 元(2% 基本医疗 + 3 元大病统筹)
(三)失业保险(单位 + 个人)
- 城镇户籍:单位 1% → 个人 0.2%
- 农村户籍:单位 1% → 个人不缴费
(四)工伤保险(单位缴纳)
- 1-9 月:按行业风险等级执行 0.5%-2% 三档基准费率。
- 10-12 月:费率调整为 0.2%-1.9% 八档(一类 0.2%、二类 0.4%、三类 0.7%、四类 0.9%、五类 1.1%、六类 1.3%、七类 1.6%、八类 1.9%)。
(五)生育保险(单位缴纳)
- 1-12 月:0.8%(覆盖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三、不同参保人群缴费规则
(一)单位职工
- 基数核定:个人工资在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实际工资计算,超出部分按上下限执行。
- 比例适用:按上述分阶段调整后的比例执行,单位需代扣代缴个人部分。
(二)灵活就业人员
- 养老保险:可选择基数范围为 2585-19389 元,缴费比例 20%(全部个人承担)。
- 医疗保险:按基数下限 3878 元缴费,比例为 12%(10% 基本医疗 + 2% 大病医疗)。
(三)困难企业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 19%,具体政策需向社保部门咨询。
四、2015 年社保缴费调整核心解读
- 基数双轨制调整:养老 / 失业与医疗 / 工伤 / 生育基数下限按不同比例(40% vs 60%)分别调整,体现险种差异。
- 工伤险精细化管理:10 月起行业风险类别从 3 类细分至 8 类,平均费率下降 0.2 个百分点,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 生育险待遇提升:单位缴费比例维持 0.8%,但扩大了覆盖范围,新增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项目。
五、办事指南:缴费基数申报与调整
(一)单位申报流程
- 时间节点:每月 1-15 日通过 “北京市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申报。
- 材料要求:《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 基数调整:年度基数申报时间为 7 月,需提供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
(二)个人参保办理
- 办理地点: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需居住证)、银行存折。
- 基数变更:每年 1 月可申请调整缴费基数,当年内不可再次变更。
(三)补缴与退费
- 基数差补缴:因政策调整导致基数变化的,需在 3 个月内补缴差额,逾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多缴退费:经审核确认多缴的,可在 6 个月内申请退费,需提供缴费凭证及银行账户信息。
六、政策咨询与查询
- 热线电话:12333(24 小时服务)
- 官网查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
- 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保(可实时查询缴费记录)
Tags: [缴费基数,比例,北京市,社保,2015 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