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厦门社保缴费基数有哪些标准?不同人群如何适用?

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厦门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社保年度,厦门市针对不同群体制定了差异化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本文梳理了各人群的具体缴费规则、政策依据及实用查询方式,帮助参保人快速掌握缴费要点。

一、缴费基数核心规则

1. 计算基准

以 2014 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061 元为基准,设定 60%(3036.6 元)至 300%(15183 元)的浮动区间厦门日报。职工个人工资在此区间内按实际工资申报,超出部分按上下限执行。

2. 最低工资联动

2015 年 7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320 元 / 月,8 月起调整为 1500 元 / 月,影响外来人员养老保险、农场职工等群体的缴费基数厦门日报。

二、分人群缴费标准

(一)养老保险

群体类型缴费基数范围缴费比例备注
本市户籍职工3036.6-15183 元单位 13%个人 8%2014 年 10 月 – 2015 年 12 月企业缴费减征 1%厦门市人民政府
外来人员1320 元单位 13%个人 8%仅适用于非管理技术岗位
灵活就业人员 / 下岗失业人员3036.6-15183 元20%(全额个人承担)可自主选择档次
被征地人员(首次参保)2413 元的 60%-100% 或最低工资22%一次性缴费模式厦门市人民政府
农场职工 / 渔民岛内最低工资单位 14%个人 8%流出后未就业者可按社平工资 60%-300% 缴费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医疗保险

群体类型缴费基数范围缴费比例备注
本市户籍职工3036.6-15183 元单位 8%个人 2%
外来人员3036.6 元单位 8%个人 2%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职工标准厦门人大
灵活就业人员 / 下岗失业人员3036.6-15183 元10%(全额个人承担)
个体工商户业主3036.6 元10%(全额个人承担)
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单位 8%个人 2%

三、政策解读与注意事项

1. 企业减负措施

根据厦府〔2014〕260 号文,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 14% 降至 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厦门市人民政府。

2. 被征地人员特殊政策

  • 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者,可选择 2413 元的 60%-100% 或最低工资作为基数,按 22% 缴费。
  • 缴费后进入企业就业者,医疗、失业保险按本市职工标准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

3. 外来人员分类管理

  • 管理技术人员可申请按本市职工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待遇。
  •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可选择外来员工或管理技术人员标准厦门人大。

4. 险种差异规定

  • 养老 / 医疗 /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社平 60% 的按 60% 申报。
  • 失业 /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厦门人大。

四、实用办事指南

1. 缴费申报方式

  • 单位申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或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个人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 “厦门税务” APP 或前往办税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 社保查询渠道

  • 线上:厦门市人社局官网、“厦门人社” 微信公众号、支付宝 / 微信城市服务。
  • 线下:各区社保中心窗口、自助查询机,或拨打 12333 咨询厦门市人民政府。

3. 缴费时间节点

  • 单位缴费:每月 15 日前完成申报并缴纳费用。
  • 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季或年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五、关键词标签

Tags: 厦门社保缴费基数,2015 厦门社保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外来人员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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