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1
发文字号:甘政发〔2015〕34 号
发文地区:甘肃省
类别:劳动保障
生效日期:2015-04-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2015 年 4 月 1 日起,甘肃省正式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类,同步明确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本文整合标准细则、区域划分明细、政策解读及维权指南,帮助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劳动者保障权益。
一、2015 年甘肃最低工资标准分几类?具体金额是多少?
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 4 类,每类均包含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 标准类别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
| 一类地区 | 1470 元 / 月 | 15.5 元 / 小时 |
| 二类地区 | 1420 元 / 月 | 15 元 / 小时 |
| 三类地区 | 1370 元 / 月 | 14.4 元 / 小时 |
| 四类地区 | 1320 元 / 月 | 13.9 元 / 小时 |
二、2015 年甘肃四类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区域有哪些?
1. 一类地区(11 个县区市)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
2. 二类地区(12 个县区市)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3. 三类地区(24 个县区市)
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4. 四类地区(41 个县区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核心定义及适用要求是什么?
- 核心定义: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剔除项目: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需剔除 3 类待遇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费);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 特殊用工要求: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的用人单位,需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确保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对应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足额支付工资差额部分;
- 逾期未支付差额的,由相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 以上 100%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最低工资权益?
1. 维权渠道
-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 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拨打人社服务热线 12333 咨询政策或反馈诉求。
2. 维权所需材料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 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转账记录等);
-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的相关证据;
- 个人身份证明及投诉举报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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