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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病保险怎么报销?起付线多少分段比例是多少职工6元每月

发布时间:2026-09-03 18:21:46  来源:    采编:佚名  背景:

您是扬州参保市民,最近家人生了一场大病,住院费用很高,听说除了基本医保还有大病保险可以二次报销,不知道起付线多少、报销比例多少、怎么办理,担心大病费用负担太重。扬州大病保险到底怎么报销?本文3分钟帮您理清全流程。

信息摘要区

维度 内容
适用人群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核心结论 职工大病保险6元/月随医保缴纳,居民大病保险从基金划拨,对基本医保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二次报销
关键数据 职工大病保险6元/月、困难人员起付线减半、未备案异地住院不享受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递增

很多扬州市民问:大病保险怎么报?下面从为什么有大病保险讲起,覆盖全部关键环节。

一、为什么有大病保险(扬州重特大疾病保障背景与不参保影响)

1.1 政策出台背景

扬州市按照国家和江苏省部署,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职工大病保险随职工医保一并缴纳(6元/月),居民大病保险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个人不额外缴费。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有效防止因病致贫。

苏政办发〔2022〕54号规定:大病保险起付线不高于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这意味着什么:基本医保报完之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还能再报一次,费用越高报得越多。

1.2 对您的影响

正常参保缴费后,您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单独办理参保。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在医院出院时一并结算。

1.3 不办的后果

未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无法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大病费用无法报销。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建议转外就医前务必备案。

二、谁能享受大病保险(扬州职工居民与困难人员适用范围)

2.1 适用人群

扬州市职工医保正常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人员,均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职工大病保险按6元/月缴纳,居民大病保险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

2.2 办理前提条件

大病保险无需单独办理参保,正常缴纳基本医保即自动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是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且在医保政策范围内。

2.3 不适用情形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外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残等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报销。

三、大病保险怎么报销(扬州起付线比例与案例计算)

3.1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备注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1份 原件 出院结算时出示
住院收费票据 1份 原件 医院出具
住院费用清单 1份 原件 加盖医院收费章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住院治疗
在扬州定点医院或已备案的异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大额医疗费用。

第2步:基本医保报销
出院时医院系统自动计算基本医保报销金额,个人支付自付部分。

第3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在出院结算时一并计算,无需单独申请。

扬州大病保险政策:职工大病保险按6元/月随职工医保一并缴纳;居民大病保险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个人不额外缴费。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3 大病保险待遇对比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年度限额 缴费方式
职工医保 按省统一标准 分段递增60%-80% 不设封顶线 6元/月
居民医保 按省统一标准 分段递增60%-80% 按省规定 基金划拨
困难人员 起付线减半 提高5个百分点 按省规定 全额资助

渠道选择建议:大病保险在医院出院时自动结算,无需单独申请。如对报销金额有疑问,可携带出院小结和收费票据到文昌中路9号市民中心医保窗口咨询。

3.4 真实案例计算

吴先生是扬州在职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总费用150000元:

  • 基本医保报销:假设报销100000元,个人自付50000元
  • 个人自付合规费用50000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
  • 大病保险分段报销: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60%,5万至10万部分报65%
  • 大病保险报销约:(50000-起付线)×60%≈27000元
  • 个人最终自付:50000元 - 27000元 = 23000元
  • 若为困难人员: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多报约5000元

四、报销结果怎么确认(扬州大病保险查询与失败处理)

4.1 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出院结算时,医院收费票据上会分别列明基本医保报销金额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可通过"扬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大病保险报销记录,也可拨打0514-80978657咨询。

4.2 报销金额确认

核对收费票据上的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是否正确,重点查看起付线扣除、分段比例计算是否准确。如对金额有疑问,可携带出院小结和收费票据到文昌中路9号市民中心医保窗口申请复核。

4.3 常见失败原因与补救方法

  1. 异地就医未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应在转院前通过"江苏医保云"APP补办备案。
  2. 目录外费用过多:医保目录外药品和项目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住院期间可提醒医生在保证疗效前提下优先使用目录内药品。
  3. 参保状态中断: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无法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应保持连续参保,离职后及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
扬州医保提醒:大病保险对困难人员实行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后享受倾斜待遇。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大病保险需要单独缴费参保

纠正:扬州职工大病保险按6元/月随职工医保一并缴纳,居民大病保险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个人不额外缴费。正常参加基本医保即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单独办理参保手续。

5.2 误区2: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是一回事

纠正:基本医保是第一层报销,按医院等级和起付线比例报销;大病保险是第二层报销,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两者是补充关系,不是重复报销。

5.3 误区3:所有住院费用都能进大病保险

纠正:大病保险只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目录外药品和项目不纳入。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费用也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建议就医时优先使用目录内药品,转外就医务必提前备案。

政策导读

扬州市市级政策

政策名称 扬州市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 扬州市
发文机构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持续执行
执行日期 持续执行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职工大病保险按6元/月随职工医保一并缴纳,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二次报销,未备案异地住院不享受大病保险
原文链接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3/26/art_8539_371928.html

江苏省省级政策

政策名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江苏省
发文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22〕54号
发文日期 2022年
执行日期 2022年起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大病保险起付线不高于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全额资助参保,报销比例提高,普通门诊救助限额不低于10000元
原文链接 https://www.jiangsu.gov.cn/art/2022/7/22/art_46144_10549956.html

国家级政策

政策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适用范围 全国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21〕42号
发文日期 2021年
执行日期 2021年起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28/content_5648037.htm

常见问题 FAQ

Q: 扬州大病保险需要单独缴费吗?
A: 扬州职工大病保险按6元/月随职工医保一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也需缴纳6元/月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个人不额外缴费。正常参加基本医保即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单独办理参保,可拨打0514-80978657咨询。

Q: 扬州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A: 扬州大病保险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实行分段累进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一般从60%起步递增至80%。困难人员起付线减半,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分段标准以江苏省统一规定为准。

Q: 扬州异地住院能享受大病保险吗?
A: 扬州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但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建议转外就医前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办理备案,咨询电话0514-80978657。

关于住院报销详情,请参考《扬州住院报销怎么算?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正常参加扬州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职工大病保险6元/月随医保一并缴纳,居民大病保险从基金划拨,无需单独办理,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咨询电话0514-80978657。
步骤2:住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计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核对收费票据上的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如有疑问拨打0514-80978657咨询,经办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30-17:30)。
步骤3:转外就医务必提前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未备案住院费用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困难人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享受起付线减半和报销比例提高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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