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遇到过:作为扬州退休人员家属,亲人去世后悲痛之余还要办理遗属待遇,却不知道抚恤金和丧葬费能领多少、去哪办、要带什么材料,担心错过时限。扬州遗属待遇到底怎么申领?本文3分钟帮您理清标准、材料和全流程。
信息摘要区
| 维度 | 内容 |
|---|---|
| 适用人群 | 扬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及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遗属 |
| 核心结论 | 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应在去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
| 关键数据 |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2、抚恤金退休人员最低9个月最高24个月、2024年江苏城镇居民月均收入约5514元、20个工作日内申报 |
3分钟帮你理清扬州遗属待遇申领全流程,从待遇标准到到账确认全覆盖。
一、为什么要及时办理遗属待遇
1.1 政策出台背景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这是社会保险法赋予的法定权益。扬州社保中心专门发布办理指南,明确申领材料、地址和时限。
扬州社保中心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这意味着什么:亲人去世后家属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部门申报,否则可能影响待遇发放,甚至因未及时停发养老金涉嫌冒领。
1.2 对您的具体影响
及时办理遗属待遇,家属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继承个人账户余额。以2024年江苏城镇居民月均收入约5514元计算,丧葬补助金约11028元,抚恤金最高约132336元。
1.3 不及时办理的后果
未在20个工作日内申报,养老金可能继续发放,家属需退回多领部分。继续冒领涉嫌欺诈骗保,处骗取金额2至5倍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谁能申领遗属待遇
2.1 适用人群
扬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可申领遗属待遇。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同样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2 申领前提条件
去世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正常参保或退休状态;申领人为去世人员直系亲属;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火化发票等材料。
2.3 不适用情形
因工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不适用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已注销养老保险关系且个人账户已结清的;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
三、怎么办遗属待遇申领
3.1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
| 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 1份 | 原件及复印件 | 证明死亡事实 |
| 火化发票 | 1份 | 原件 | 扬州本地火化出具 |
| 直系亲属身份证 | 1份 | 原件及复印件 | 申领人本人 |
| 去世人员养老金发放银行卡 | 1份 | 原件 | 用于资金划转 |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准备材料
收集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火化发票、直系亲属身份证、去世人员养老金银行卡。建议提前复印身份证和死亡证明。
第2步: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市本级到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各区县到对应社保中心办理。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办公时间 |
|---|---|---|---|
|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本级养老待遇窗口) | 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2楼 | 0514-80978685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
| 邗江区社保中心 | 邗江区兴城西路178号 | 0514-80981802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
| 江都区社保中心 | 江都区浦江路85号 | 0514-80805873 |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
第3步:审核与发放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核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连同个人账户余额发放至去世人员养老金银行卡或申领人指定账户。
扬州社保中心提醒:应在去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避免冒领风险。
3.3 在职与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对比
| 对比项 | 在职人员死亡 | 退休人员死亡 |
|---|---|---|
| 丧葬补助金 | 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2 | 同左 |
| 抚恤金发放月数 | 按缴费年限确定,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 | 按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限确定,最低9个月最高24个月 |
| 个人账户继承 | 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继承 | 个人账户余额全额继承 |
| 申领时限 | 去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同左 |
3.4 真实案例
王老先生,扬州企业退休人员,2025年去世,缴费年限30年,领取养老金5年,个人账户余额约2.8万元。2024年江苏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约5514元。丧葬补助金=5514×2=11028元。抚恤金发放月数=24-5=19个月(不低于9个月),抚恤金=5514×19=104766元。遗属待遇合计=11028+104766=115794元,加上个人账户余额2.8万元,家属共可领取约143794元。
四、遗属待遇申领办没办成
4.1 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可拨打市本级养老待遇窗口电话0514-80978685查询审核进度,也可到提交申请的社保中心窗口咨询。
4.2 资金到账确认
审核通过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一般在核定后次月发放至去世人员养老金银行卡。建议家属保留银行卡并留意到账短信,及时核对金额。
4.3 常见失败原因与补救
材料不全(缺少火化发票或死亡证明)、申领人非直系亲属且无委托书、银行卡已注销。遇退回应按窗口提示补充材料,可拨打0514-80978685预约指导。银行卡注销需提供申领人本人银行卡并签署承诺书。
扬州社保中心提醒:切勿因隐瞒死亡事实继续领取养老金,冒领待遇涉嫌欺诈骗保,将处骗取金额2至5倍罚款。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人去世了养老金还能继续领几个月
纠正:退休人员去世后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家属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机构,继续领取属冒领,需退回并可能罚款。
5.2 误区2:遗属待遇只能配偶领取
纠正:遗属待遇由直系亲属申领,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多个直系亲属可协商确定一名申领人,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3 误区3: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继承
纠正: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遗属,不存在"充公"的情况。
政策导读
扬州市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家属必看!退休亲人去世后,相关社保待遇办理注意点一口清! |
|---|---|
| 适用范围 | 扬州 |
| 发文机构 |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 |
| 发文字号 | — |
| 发文日期 | 2025-07-16 |
| 执行日期 |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明确扬州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从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公布市本级及各区县申领地址和咨询电话。 |
| 原文链接 | https://hrss.yangzhou.gov.cn/zxdt/art/2025/art_3eed4783f52e483b8b69555d3836539b.html |
江苏省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2024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 适用范围 | 江苏省 |
| 发文机构 |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
| 发文字号 | — |
| 发文日期 | 2025-02-18 |
| 执行日期 | — |
| 当前状态 | 有效(年度数据) |
| 重点内容 | 2024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173元(月均约5514元);丧葬补助金以死亡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发基数按2倍核发。 |
| 原文链接 | https://jszd.stats.gov.cn/TrueCMS/gjtjjjsdczd/2024cxrmshzb/content/770530c1-e4b1-44d0-a5cd-d75e03665c83.html |
国家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
|---|---|
| 适用范围 | 全国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
| 发文字号 | 人社部发〔2021〕18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2 |
| 执行日期 | 2021-09-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和抚恤金(按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在职人员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退休人员最低9个月最高24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
| 原文链接 | https://hrss.yangzhou.gov.cn/zxdt/art/2025/art_3eed4783f52e483b8b69555d3836539b.html |
常见问题 FAQ
Q: 扬州遗属待遇申领市本级去哪办?电话是多少?
A: 市本级到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在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2楼,养老待遇申领窗口电话0514-80978685。邗江区到兴城西路178号(0514-80981802),江都区到浦江路85号(0514-80805873)。
Q: 扬州退休人员去世后必须在多久内申报?逾期会怎样?
A: 应在去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市本级可拨打养老待遇申领窗口电话0514-80978685申报,各区县到对应社保中心办理。未及时申报继续冒领待遇涉嫌欺诈骗保,处骗取金额2至5倍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Q: 遗属待遇的钱打到谁的银行卡上?
A: 一般发放至去世人员养老金发放银行卡。若该卡已注销,可提供申领人本人银行卡并签署承诺书,到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2楼,电话0514-80978685)窗口办理变更,经审核后发放。
关于养老保险死亡待遇,请参考《扬州在职及退休死亡待遇办理指南》。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亲人去世后及时准备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火化发票、直系亲属身份证、去世人员养老金银行卡,在20个工作日内到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2楼(电话0514-80978685)提交申领。
步骤2:邗江区家属到兴城西路178号邗江区社保中心(0514-80981802)办理,江都区家属到浦江路85号江都区社保中心(0514-80805873)办理,其他区县到对应社保中心窗口提交。
步骤3:提交后拨打0514-80978685查询审核进度,核定后留意去世人员养老金银行卡到账情况,核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金额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