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属反映亲人去世后不知社保待遇怎么办。您是扬州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家属,不清楚养老保险死亡待遇能领哪些钱、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去哪办要什么材料。扬州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怎么申领?本文3分钟讲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和20个工作日申报流程。
信息摘要区
| 维度 | 内容 |
|---|---|
| 适用人群 | 扬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或退休人员遗属 |
| 核心结论 | 遗属可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机构,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 |
| 关键数据 | 20个工作日内申报、死亡次月停发、丧葬补助金=江苏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2、抚恤金最低9个月最高24个月、市本级电话0514-80978685 |
3分钟帮您理清扬州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项目、计算标准和申领流程,避免因超期申报影响待遇领取。
一、为什么要及时办理死亡待遇申报
1.1 政策出台背景
扬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应在去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扬州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从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这意味着什么:亲人去世后要尽快通知社保部门,多领的养老金需退回;同时及时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钱是对家属的合理补偿。
1.2 对您的影响
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2024年江苏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约5514元,丧葬补助金约11029元。抚恤金按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1.3 不及时办的后果
未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机构,可能导致养老金继续发放,后续需退回多领金额;延迟申报也会推迟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到账时间,增加家属资金压力。
二、哪些人能领死亡待遇,待遇包括什么
2.1 适用人群
扬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申领遗属待遇。
2.2 待遇项目
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部分。此外,去世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由遗属依法继承。
2.3 不适用情形
因工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亡待遇,不适用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服刑期间死亡的,遗属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扬州死亡待遇怎么申领(材料+流程+计算)
3.1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
| 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 | 1份 | 原件及复印件 | 证明死亡事实 |
| 火化发票 | 1份 | 原件 | 办理丧葬补助金需提供 |
| 直系亲属身份证 | 1份 | 原件及复印件 | 申领人身份证明 |
| 去世人员养老金发放银行卡 | 1张 | 状态正常 | 待遇发放至该账户 |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机构
亲人去世后,家属应在20个工作日内拨打市本级养老待遇申领窗口电话0514-80978685告知,或直接到窗口申报,避免养老金继续发放。
第2步:提交申领材料
携带死亡证明、火化发票、直系亲属身份证、去世人员养老金银行卡,到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2楼)提交申请。
第3步:审核与待遇发放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后,核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金额,发放至去世人员养老金银行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并结算。
扬州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3.3 办理渠道详解
线下渠道(遗属待遇申领需线下办理):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
|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本级养老待遇申领窗口)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2楼 | 0514-80978685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可乘公交至市民中心站,具体路线以官方公告为准 |
各区县社保中心也可受理:邗江区0514-80981802、江都区0514-80805873、仪征市0514-83442037、高邮市0514-84650657、宝应县0514-88275652。
在职vs退休死亡待遇对比:
| 待遇项目 | 在职人员死亡 | 退休人员死亡 |
|---|---|---|
| 丧葬补助金 | 江苏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2 | 同左 |
| 抚恤金发放月数 | 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 | 最低9个月,最高24个月 |
| 个人账户余额 | 可继承 | 可继承 |
| 养老金停发 | 不涉及 | 死亡次月起停发 |
3.4 真实案例计算
陈师傅是扬州企业退休人员,2026年3月去世,缴费年限30年,领取养老金5年。丧葬补助金=2024年江苏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5514元×2=11029元。抚恤金:退休人员最低9个月,缴费年限30年对应较高月数,扣除已领取5年养老金后,按规定月数计发。家属在20个工作日内持材料到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2楼办理,待遇发放至陈师傅养老金银行卡。
四、申领结果怎么查,多久能到账
4.1 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可拨打市本级养老待遇申领窗口电话0514-80978685查询审核进度,或到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咨询。
4.2 待遇到账时间
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在次月发放至去世人员养老金银行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同步结算。
4.3 常见失败原因与补救
材料不全(缺少火化发票或死亡证明)是最常见退回原因。补救: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对抚恤金月数有异议的,可要求窗口出示计算依据。
扬州社保经办机构提醒:多领的养老金需主动退回,切勿隐瞒不报,否则可能影响遗属待遇申领。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人去世了养老金还能继续领
错。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家属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机构,多领的养老金需退回,隐瞒不报可能影响遗属待遇。
5.2 误区2:死亡待遇只有一笔丧葬费
错。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部分,加上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共三项权益。抚恤金按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限计算,缴费年限越长金额越高。
5.3 误区3:必须回扬州才能办死亡待遇
错。扬州各区县社保中心均可受理,邗江、江都、仪征、高邮、宝应均有专门窗口和电话,家属可就近办理。
政策导读
扬州市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家属必看!退休亲人去世后,相关社保待遇办理注意点一口清! |
|---|---|
| 适用范围 | 扬州市 |
| 发文机构 |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 |
| 发文字号 | — |
| 发文日期 | 2025-07-16 |
| 执行日期 |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明确扬州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从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公布市本级及各区县申领地址和咨询电话。 |
| 原文链接 | https://hrss.yangzhou.gov.cn/zxdt/art/2025/art_3eed4783f52e483b8b69555d3836539b.html |
江苏省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2024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 适用范围 | 江苏省 |
| 发文机构 |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
| 发文字号 | — |
| 发文日期 | 2025-02-18 |
| 执行日期 | — |
| 当前状态 | 有效(年度数据) |
| 重点内容 | 2024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173元(月均约5514元);丧葬补助金以死亡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发基数按2倍核发。 |
| 原文链接 | https://jszd.stats.gov.cn/TrueCMS/gjtjjjsdczd/2024cxrmshzb/content/770530c1-e4b1-44d0-a5cd-d75e03665c83.html |
国家级政策
| 政策名称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
|---|---|
| 适用范围 | 全国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
| 发文字号 | 人社部发〔2021〕18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2 |
| 执行日期 | 2021-09-01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重点内容 |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和抚恤金(按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在职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退休最低9个月最高24个月);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
| 原文链接 | https://hrss.yangzhou.gov.cn/zxdt/art/2025/art_3eed4783f52e483b8b69555d3836539b.html |
常见问题 FAQ
Q: 扬州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养老金发到什么时候?多久内要申报?
A: 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家属应在去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可拨打市本级养老待遇申领窗口0514-80978685,多领的养老金需退回。
Q: 扬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分别是多少?怎么算?
A: 丧葬补助金=死亡时江苏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024年标准约5514元×2=11029元。抚恤金按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年限确定月数,退休人员最低9个月最高24个月。
Q: 扬州各区县都能办死亡待遇申领吗?地址和电话是什么?
A: 可以。市本级在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2楼,电话0514-80978685;邗江区0514-80981802、江都区0514-80805873、仪征市0514-83442037、高邮市0514-84650657、宝应县0514-88275652。
关于扬州养老金资格认证,请参考《扬州养老金资格认证多久做一次?线上刷脸办理流程与逾期后果》。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亲人去世后20个工作日内,拨打市本级养老待遇申领窗口0514-80978685告知,停止养老金发放并预约办理。
步骤2:携带死亡证明、火化发票、直系亲属身份证、去世人员养老金银行卡,到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2楼)提交申领。
步骤3:审核通过后次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至去世人员养老金银行账户;各区县家属可就近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邗江0514-8098180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