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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怎么衔接?可以互转吗?

发布时间:2026-09-10 18:08:51  来源:    采编:佚名  背景:

您是否遇到过:人在宿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在缴,但不知道到龄后怎么衔接。很多参保人到退休才发现待遇只能领一份,重复领取的钱还要退,不知该保留哪份。宿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到底怎么衔接?本文3分钟讲清互转规则与渠道。

信息摘要区

维度 内容
适用人群 同时参加城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临近退休需选择待遇领取方式的参保人
核心结论 制度间可衔接互转,重复领取须终止城居保并退还重复部分;户籍迁移可转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
关键数据 城居保基础养老金228元/月、12个缴费档次100-5000元、丧葬补助金1000元/人、领取须满60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

3分钟帮你理清宿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规则,避免重复领取被追缴。

一、为什么要办(政策背景与不衔接的后果)

1.1 政策出台背景

宿迁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南明确,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居保的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择一领取,不得重复领取。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养老待遇和城居保待遇的,应终止城居保,重复领取的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

这意味着什么:两边都交钱不等于两边都能领钱,到龄时必须二选一,重复领的钱还要退。

1.2 对您的影响

重复参保不仅不会多领待遇,还可能因重复领取被追缴已发待遇。及时办理衔接,才能选到更划算的那一份。

1.3 不办的后果

若不主动办理衔接,到龄时系统会按规则自动处理,但重复领取期间多发的基础养老金需全额退还,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也不退,白白损失一笔钱。

二、谁能办(适用人群与条件)

2.1 适用人群

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宿迁参保人;或户籍在宿迁、缴费期间跨地区迁移需转移城居保关系的人员。

2.2 办理前提条件

办理衔接需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职工养老按法定退休年龄、城居保须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同时领取两份待遇。

2.3 不适用情形

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城居保衔接;已领取城居保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保险关系均不转移。

三、怎么办(材料、流程与渠道)

3.1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备注
居民身份证 1 原件 核验身份
社会保障卡 1 原件 待遇发放账户
企保缴费凭证 1 原件 用于制度衔接
城居保缴费存折 1 原件 核对城居保缴费记录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判断待遇领取地
按国办发〔2009〕66号四规则确定领取地,关系在户籍地或在该地累计满10年的,在该地领取。

第2步:提交衔接申请
已参加企业职工保险又同时参加城居保的,应选择城居保结算退保,携带企保缴费凭证、城居保缴费存折、身份证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第3步:审核与办结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记录后,将城居保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退还本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并按规定计发待遇。

户籍迁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3 办理渠道详解

线上渠道: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提交申请,无需注册即可办理部分业务。

线下渠道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一楼 0527-84359935 工作日9:00-17:00 公交202、301路便民方舟站下
宿城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0527-12333 工作日9:00-17:00 就近办理

渠道选择建议:城居保衔接业务建议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3.4 真实案例计算

王师傅在宿迁工厂打工缴了10年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在老家按300元/年档次缴了8年城居保。60岁时职工养老缴费不满15年,无法按月领职工养老金,遂申请衔接:城居保个人账户个人缴费2400元+政府补贴320元,衔接时除政府补贴外的2400元退还本人,同时按城居保规定年满60岁累计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228元基础养老金。若他当时多缴5年职工养老,则可按月领职工养老金,待遇远高于城居保。

四、办没办成(结果验证与失败原因)

4.1 办理结果查询

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个人账户状态和衔接进度,也可拨打0527-84359935咨询。

4.2 发放时间与金额确认

衔接审核通过后,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至社保卡银行账户;职工养老保险按月发放,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到账。

4.3 常见失败原因与补救

  • 材料不全:未带城居保缴费存折或企保缴费凭证,补全后重新提交
  • 重复领取未退清:重复领取的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未退还,先退款再办衔接
  • 已领待遇: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的不再办理城居保衔接
  • 临时账户:现参保地为临时账户的不能转入,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领取地统一归集
企业职工定期遗属抚恤金与城居保待遇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享受。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两边同时缴退休能领两份钱

错误。重复领取职工养老和城居保待遇的,须终止城居保,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要退还。

5.2 误区2:城居保个人账户钱能全部退回

错误。衔接退保时,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政府补贴部分不退。

5.3 误区3:户籍迁走城居保关系跟着走

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转移全部储存额、年限累计;但已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关系均不转移。

政策导读

宿迁市级政策

政策名称 宿迁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适用范围 宿迁市
发文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6-02-23
执行日期 2026年度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12个缴费档次及对应政府补贴;4种缴费渠道;65岁以上基础养老金倾斜;2024年2月起1000元丧葬补助金;户籍迁移可转移。
原文链接 https://www.suqian.gov.cn/cnsq/bmdt/202602/82245b7263e54db3b86c5ac14af0cbc1.shtml

江苏省级政策

政策名称 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适用范围 江苏省
发文机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10-31
执行日期 2024-01-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全省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8元提高至228元/人/月,2024年11月底前发放到位。
原文链接 http://www.suqian.gov.cn/cnsq/ztzcwjn/202411/6d53bba60a454f019830ff166c61ae28.shtml

国家级政策

政策名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 全国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9〕66号
发文日期 2009-12-28
执行日期 2010-01-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待遇领取地四规则:户籍地、满10年地、上一个满10年地、归集户籍地;已领取待遇不再转移。
原文链接 http://www.suqian.gov.cn/cnsq/cjwt3/202509/77929a8793084f9d84320c06c9ba1d97.shtml

常见问题 FAQ

Q: 宿迁同时交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居保,到退休年龄能同时领两份待遇吗?
A: 不能。重复领取职工养老待遇和城居保待遇的,应终止城居保,重复领取的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建议到龄前主动到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一楼市社保中心(电话0527-84359935)咨询衔接方案。

Q: 宿迁城居保参保人户籍迁到外地,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怎么处理?
A: 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已领取城居保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保险关系均不转移。宿迁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28元/月,转移到外地后按迁入地标准计发。

Q: 企业职工定期遗属抚恤金和城居保待遇能同时领吗?
A: 不能。企业职工定期遗属抚恤金与城居保待遇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享受。

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请参考《宿迁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怎么办?省内转移多久能自动办结?》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企保缴费凭证、城居保缴费存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衔接申请,或前往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一楼市社保中心(电话0527-84359935)咨询。
步骤2: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查询个人账户状态,确认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和职工养老缴费年限;涉及关系转移接续的,可拨打市社保中心转移业务专线0527-84359539咨询。
步骤3:审核通过后,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至社保卡金融账户;如选择保留职工养老,按月发放至社保卡银行账户,可通过APP查询到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宿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衔接, 重复领取处理, 养老保险互转, 户籍迁移转移, 城居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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