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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参保人去世家属能领多少钱?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和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6-09-08 17:31:57  来源:    采编:佚名  背景:

您是鸡西参保人员家属,亲人不幸去世,但不少家属反映不知道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怎么领、能领多少。鸡西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到底怎么办?本文3分钟讲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和办理全流程。

信息摘要区

维度 内容
适用人群 鸡西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职/退休)遗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家属
核心结论 企业职工遗属可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鸡西标准500元,3个月内申领
关键数据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抚恤金最高24个月最低9个月、城乡居民500元、3个月申领时限

3分钟帮你理清鸡西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全流程,从待遇标准到申领步骤全覆盖。

一、为什么要办(政策背景 + 目的 + 不办的后果)

1.1 政策出台背景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是国家对参保人员家属的基本保障。鸡西市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21〕18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本地丧葬补助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这意味着什么:简单说,只要亲人参加了鸡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去世后家属就能领到两笔钱——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加上个人账户里没领完的钱也可以继承。这不是额外福利,而是参保人应得的权益。

1.2 对您的影响

很多家属在亲人去世后沉浸在悲痛中,不知道还可以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或者因为不了解流程而错过时限。鸡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要求在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逾期可能无法申领。

1.3 不办的后果

  •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领: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逾期可能无法领取(鸡西要求3个月内)
  • 未办理个人账户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无法取出,留在社保账户中
  • 同时符合多项丧葬补助金条件未选择:养老、工伤、失业三项丧葬补助金只能选一项,未及时确认可能影响待遇发放

二、谁能办(适用人群 + 办理条件)

2.1 适用人群

  • 鸡西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
  • 鸡西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
  • 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2 办理前提条件

  • 参保人员已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
  • 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工亡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已按规定参保缴费

2.3 不适用情形

  • 因工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亡待遇,不适用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 已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退保)且个人账户已结清的
  • 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不得重复领取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履行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丧葬补助金

三、怎么办(材料清单 + 流程时间线 + 渠道 + 真实案例)

3.1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备注
丧抚金审批表 1 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标准表格 现场填写或提前领取
死亡证明 1 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
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1 原件及复印件 已注销户口的提供注销证明
办理人身份证 1 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准备材料
家属准备好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办理人身份证等材料。企业职工遗属待遇申领没有严格时限,但建议尽早办理;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须在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第2步: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到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鸡冠区康新路92号)提交申请,填写丧抚金审批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受理。

第3步:审核与拨付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个人账户余额拨付至办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审核时限建议拨打0467-8232079或12333咨询。

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元,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自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并申领。

3.3 办理渠道详解

线上渠道

  • "黑龙江全省事"APP:可查询遗属待遇政策和办理进度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和参保记录

线下渠道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鸡冠区康新路92号2楼D区 0467-8232079 / 12333 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6:30 乘公交至政务中心站下车

渠道选择建议:死亡待遇申领涉及纸质材料审核和签字确认,建议家属直接到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避免线上材料不全来回跑。办理前先拨打0467-8232079确认最新材料清单。

3.4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死亡待遇对比

对比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金 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鸡西标准500元(鸡人社规〔2023〕1号)
抚恤金 按缴费年限计算,最高24个月,最低9个月
个人账户余额 可依法继承 可依法继承
申领时限 无严格时限,建议尽早办理 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
政策依据 人社部发〔2021〕18号 鸡人社规〔2023〕1号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人社窗口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3.5 真实案例

张伟的父亲老张是鸡西某工厂退休职工,缴费年限30年,2026年5月因病去世。张伟作为唯一继承人,携带父亲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和自己的身份证,到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窗口(鸡冠区康新路92号)办理。工作人员核算后告知:丧葬补助金按黑龙江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按缴费年限30年确定为24个月(最高标准),父亲个人账户余额也一并退还。张伟填写了丧抚金审批表,审核通过后待遇拨付至他的银行账户。张伟说:"本来以为退休人员去世就什么都没有了,没想到还能领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减轻了不少负担。"

四、办没办成(结果验证 + 查询方式 + 失败原因)

4.1 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 到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查询审核进度(鸡冠区康新路92号,电话0467-8232079/12333)
  • 通过银行账户查收待遇拨付到账情况
  • 拨打12333热线咨询办理进度

4.2 发放时间与金额确认

审核通过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拨付至办理人指定银行账户。企业职工抚恤金标准:在职人员按缴费年限计算(满15年发9个月,每多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最高24个月,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9个月。

4.3 常见失败原因与补救方法

  1. 材料不全:缺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补齐后重新提交
  2. 继承人身份有争议:多个法定继承人对待遇分配有异议,需协商一致或提供公证文书
  3. 同时符合多项丧葬补助金未选择:养老、工伤、失业三项只能选一项,需明确选择后办理
  4. 城乡居民超3个月未申领:尽快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协商处理
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得重复领取。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退休人员去世就什么都领不到了

不对。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中未领完的余额也可以依法继承。抚恤金按缴费年限计算,最高24个月,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9个月。

5.2 误区2:城乡居民去世没有丧葬费

鸡西有。根据鸡人社规〔2023〕1号,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元,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自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虽然金额不高,但也是参保人的权益。

5.3 误区3:养老、工伤、失业的丧葬费可以都领

不行。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得重复领取。家属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待遇较高的一项申领。

政策导读

鸡西市级政策

政策名称 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鸡西市
发文机构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鸡西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鸡人社规〔2023〕1号
发文日期 2023-03-31
执行日期 2023-01-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元,参保人员死亡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自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并申领,同时符合多项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
原文链接 https://www.jixi.gov.cn/jixi/c100110/202304/c06_64220.shtml

黑龙江省级政策

政策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
发文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0-02-11
执行日期 2020-01-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省级统一调度,遗属待遇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确保参保人员死亡后遗属待遇及时足额兑现
原文链接 https://www.hlj.gov.cn/hlj/c107956/202002/c00_30645448.shtml

国家级政策

政策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 全国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21〕18号
发文日期 2021-02-26
执行日期 2021-09-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抚恤金在职人员满15年发9个月,每多1年增1个月,最高24个月;退休人员最高24个月,每领1年养老金减1个月,最低9个月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9/02/content_5635262.htm

常见问题 FAQ

Q: 鸡西企业退休人员去世,抚恤金怎么算?能领多少钱?
A: 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按缴费年限确定月数,最高24个月,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9个月。计发基数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例如缴费30年、领取养老金5年的退休人员,抚恤金月数为24-5=19个月。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基数,两项合计21个月。

Q: 鸡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有丧葬费吗?多少钱?去哪领?
A: 有。根据鸡人社规〔2023〕1号,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元。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自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死亡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咨询电话0467-8232079/12333。

Q: 参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怎么领?谁能继承?
A: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携带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继承关系证明到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窗口(鸡冠区康新路92号,电话0467-8232079/12333)办理,审核通过后余额一次性退还至继承人银行账户。

关于养老金资格认证,请参考《鸡西养老金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行动建议 / 实操清单

步骤1:参保人去世后,家属及时准备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办理人身份证等材料,到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鸡冠区康新路92号,电话0467-8232079/12333)办理遗属待遇申领,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6:30。

步骤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家属特别注意,须在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鸡西标准500元,鸡人社规〔2023〕1号),逾期可能无法领取。

步骤3:同时符合养老、工伤、失业三项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家属应比较后选择待遇较高的一项;办理前拨打0467-8232079或12333确认最新材料清单和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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