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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怎么领?土葬能领丧葬费和抚恤金吗?

发布时间:2026-09-04 12:27:02  来源:    采编:佚名  背景:

作为张家口参保职工家属,不少人反映亲人离世后办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但不清楚土葬能否领取、抚恤金怎么算、去哪办,担心错过时限。张家口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到底怎么领?能领多少?本文帮您理清条件、标准和全流程。

信息摘要区

项目 内容
适用人群 张家口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的遗属
核心结论 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土葬人员同样享有领取权益,需配合社保部门做资格确认
关键数据 丧葬补助金约7601.66元、抚恤金3-24个月、退休人员最低9个月、缴费不满5年不超过个人缴费之和

3分钟帮你理清张家口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全流程,从条件到到账全覆盖。

一、为什么要办(政策背景与不办后果)

1.1 政策出台背景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其遗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这意味着什么:只要亲人参加了张家口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去世后家属就能领到一笔钱用于办理后事和生活过渡,这是法定权益,不是"可给可不给"的福利。

1.2 对张家口参保家庭的影响

截至2023年底,张家口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01.11万人。按政策,每位参保人去世后遗属都可申领遗属待遇。以2024年河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800.83元为基数,丧葬补助金固定为2个月即约7601.66元,抚恤金则根据缴费年限或领取养老金年限计算3至24个月不等。

1.3 不及时办理的后果

遗属待遇需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不会自动发放。若家属因悲痛或不了解政策而长期未申领,可能因超过规定时限而影响领取。此外,张家口市人社局明确答复,土葬人员同样享有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权益,不要因"土葬不能领"的误解而放弃申领。

二、谁能办(适用人群与办理条件)

2.1 适用人群

参加张家口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在职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申领遗属待遇。

2.2 办理前提条件

  • 死亡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或退休状态
  • 死亡原因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因公死亡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 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提出申请

2.3 不适用情形

  •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遗属待遇标准不超过个人缴费之和(即丧葬补助金加抚恤金总额若超过个人缴费部分,按个人缴费额封顶)
  • 因公死亡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申领工亡待遇
  •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企业职工遗属待遇办法

三、怎么办(材料、流程、渠道与案例计算)

3.1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备注
死亡人员身份证、社保卡 各1份 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用于核对参保信息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1份 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 土葬人员提供死亡证明即可
申领人身份证 1份 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 1份 户口本、结婚证等 证明继承关系
申领人银行卡或社保卡 1份 复印件 待遇发放至本人账户

3.2 办理流程(时间线)

第1步:准备材料
家属整理死亡人员的参保信息、死亡证明及申领人身份和关系证明材料。土葬人员无需提供火化证明,凭死亡证明即可办理。

第2步: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到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死亡人员参保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在职职工死亡的,也可由原工作单位协助办理。

第3步:审核与发放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缴费记录和死亡信息,核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审核通过后将待遇发放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张家口市人社局明确答复:土葬人员同样有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的权益,需配合当地社保部门做好领取资格确认工作。

3.3 办理渠道详解

线上渠道: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或拨打12333热线咨询办理进度。

线下渠道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桥西区清水河中路10号 0313-2164990 1-5月、10-12月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6-9月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市内乘公交至清水河中路附近
张家口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经开区长城西大街10号市政府南楼2楼西侧248室 0313-2182292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6-9月下午14:30-17:30) 市内乘7路、12路、37路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即到

渠道选择建议:家属在悲痛期建议优先拨打0313-2164990或12333热线确认材料清单,再携带齐全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窗口一次性办理,避免来回奔波。

3.4 真实案例计算

案例:张先生,张家口市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费年限20年,2025年因病去世。家属申领遗属待遇。

计算过程

  1. 丧葬补助金 = 2024年河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 2 = 3800.83元 × 2 = 7601.66元
  2. 抚恤金:缴费满15年以上,每满1年增加1个月。缴费20年 = 9个月(15年基准)+ 5个月(超出5年)= 14个月
  3. 抚恤金金额 = 3800.83元 × 14 = 53211.62元
  4. 遗属待遇合计 = 7601.66元 + 53211.62元 = 60813.28元
若张先生为退休人员,已领取养老金5年,则抚恤金 = 在职标准14个月 - 5个月 = 9个月(不低于最低9个月),抚恤金 = 3800.83 × 9 = 34207.47元。

缴费年限与抚恤金月数对照表

缴费年限 在职人员抚恤金月数 说明
不满5年 3个月 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之和
满5年不满10年 6个月
满10年不满15年 9个月
满15年以上 每满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 退休人员每领1年养老金减1个月,最低9个月

四、办没办成(结果查询与失败补救)

4.1 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提交申请后,家属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审核进度和结果:

  • 拨打张家口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电话0313-2164990查询
  • 拨打全国统一社保热线12333咨询
  • 到提交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查询

4.2 发放时间与金额确认

审核通过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一次性发放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或社保卡关联银行账号。家属可在到账后核对金额是否与核定标准一致。如对金额有异议,可携带核定单到市社保中心企业退休待遇审核科(0313-2180575)申请复核。

4.3 常见失败原因与补救方法

  • 材料不全:缺少死亡证明或关系证明,需补充后重新提交
  • 参保信息异常:死亡人员存在多地参保未合并的情况,需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后再申领
  • 个人账户余额未继承:除遗属待遇外,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需一并申请办理
  • 超过申领时限:建议在亲人去世后尽快办理,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材料丢失或信息核对困难
提醒:张家口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18日左右发放,去世后家属应及时通知社保部门停发养老金,避免多发后追回的麻烦。

五、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5.1 误区1:土葬不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纠正:张家口市人社局官方明确答复,土葬人员同样享有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权益,只需配合当地社保部门做好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是否火化不影响遗属待遇的领取资格。

5.2 误区2:抚恤金所有人都一样多

纠正:抚恤金金额与缴费年限直接挂钩。在职人员缴费不满5年仅3个月,缴费满15年以上每多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退休人员则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不低于9个月。缴费年限越长,抚恤金越高。

5.3 误区3:遗属待遇会自动打到账户上

纠正:遗属待遇需要家属主动申请,不会自动发放。必须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携带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经审核后才会发放。

5.4 误区4:个人账户余额和遗属待遇只能二选一

纠正: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加抚恤金)与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是两项独立的权益,家属可同时申领,互不冲突。

政策导读

张家口市级政策

政策名称 张家口市人社局关于土葬人员领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的答复
适用范围 张家口市
发文机构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互动交流答复(id=4663)
发文日期 2025年
执行日期 2025年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土葬人员同样有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的权益,需配合当地社保部门做好领取资格确认工作
原文链接 https://www.zjk.gov.cn/hd/hdcontent.thtml?id=4663

河北省级政策

政策名称 河北省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遗属待遇计算基数)
适用范围 河北省
发文机构 河北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2024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文日期 2025年
执行日期 2025年1月1日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2024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610元,月均约3800.83元,作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算基数
原文链接 https://tjj.hebei.gov.cn

国家级政策

政策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 全国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21〕18号
发文日期 2021年
执行日期 2021年9月1日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和抚恤金(按缴费年限3至24个月),资金从统筹基金列支;退休人员抚恤金每领1年养老金减1个月,最低9个月;缴费不满5年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之和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9/02/content_5635263.htm

常见问题 FAQ

Q: 张家口土葬人员能领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吗?需要火化证明吗?
A: 可以领取。张家口市人社局明确答复,土葬人员同样享有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权益,只需配合社保部门做好领取资格确认,无需提供火化证明,凭死亡证明即可办理。(来源:https://www.zjk.gov.cn/hd/hdcontent.thtml?id=4663)

Q: 张家口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到哪办?电话是多少?
A: 到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地址为桥西区清水河中路10号,综合业务电话0313-2164990。也可到死亡人员参保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政策咨询可拨打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0313-2182292。

Q: 缴费不满5年就去世了,家属能领多少钱?
A: 缴费不满5年的,抚恤金按3个月计算,但遗属待遇总额(丧葬补助金加抚恤金)不超过死亡人员个人缴费之和。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部分较少,实际领取金额可能低于标准计算值。

Q: 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恤金怎么算?
A: 退休人员抚恤金以在职人员标准为基础,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最低不低于9个月。例如退休人员在职时缴费20年对应14个月,已领养老金3年,则抚恤金为14减3等于11个月。

关于养老金计算与构成,请参考《张家口养老金计算与构成详解》。

行动建议

步骤1:携带死亡证明、死亡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申领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到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桥西区清水河中路10号,电话0313-2164990)提交遗属待遇申领申请,土葬人员凭死亡证明即可办理无需火化证明。

步骤2:同时申请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手续,可到市社保中心企业退休待遇审核科(电话0313-2180575)咨询办理,两项权益可同时申领互不冲突。

步骤3:审核通过后留意银行账户到账情况,丧葬补助金约7601.66元一次性发放,抚恤金按缴费年限核定,到账后核对金额,如有异议拨打0313-2164990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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