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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6 17:52:11  来源:人社12333    采编:人社12333  背景:

1)官方原文(权威来源)

发文字号:国发〔2023〕13号;成文/发布:2023年8月28日


2)到底提了什么:新旧标准一眼对照

项目

旧标准

新标准(自2023.1.1起)

备注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每个婴幼儿 1,000元/月

2,000元/月

按“每个婴幼儿”分别算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 1,000元/月

2,000元/月

按“每个子女”分别算

赡养老人

2,000元/月(独生子女扣2000)

3,000元/月

独生子女:3,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总额 3,000元/月每人≤1,500元/月

  • 其余规则(谁能扣、留存资料、与暂行办法的关系等)仍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执行(通知第四条)。


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什么8月底发的文也算数?

这是典型的追溯适用政策口径:国务院明确“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整个2023纳税年度都按新标准走;2023年1~8月已按旧标准(1000/1000/2000)预扣的,差额会通过9月申报期调整2023年度汇算清缴把税退回来(见下条)。

税务总局转载的权威表述(新华社通稿口径):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


4)你已经填报过旧标准:要重新填吗?(最关键)

中国政府网配套《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给出了明确答案:

  • 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会自动适用提高后的标准

  • 但有一种例外要人工再点一下:

    赡养老人如果你用的是“约定分摊/指定分摊”,并且你想调整分摊额度(因为总额变成3000、上限变成1500),那就要在个税APP里更新新的分摊额度;否则系统通常沿用你原来约定的相对比例/数额,要核对到你想要的结果。

  • 还没填报的:在个税APP(或通过任职受雇单位)补填报即可享受。


5)赡养老人“3000元/月、每人≤1500元/月”怎么理解(最容易算错)

  • 独生子女:直接按 3,000元/月​ 定额扣(比原来多了1,000/月)。

  • 非独生子女

    你们兄弟姐妹只在 “总额 3,000/月”​ 这个池子里分;不管几个人分,任何一个人最多不超过 1,500/月

    常见合法分法举例(2人):1500+1500;或 1500+0(指定/约定分摊且老人同意);但不能出现 2000+1000(因为2000>1500)。

文件原文措辞:“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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