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阜公积金〔2026〕15号
- 发文单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4-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6-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支持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出,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缴纳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自取得物业费发票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存在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套住房当年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