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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公积金〔2026〕15号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阜公积金〔2026〕15号
  • 发文单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4-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6-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支持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出,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缴纳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自取得物业费发票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存在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套住房当年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政策官方链接:关于支持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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