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阜公积金〔2026〕16号
- 发文单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4-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6-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减轻缴存人家庭还贷压力,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期已偿还本息总额。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情形的,不适用本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