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6-04-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 生效日期: 2026-04-0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 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 业经济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住建〔2026〕1号)和《自治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 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6〕1 号)要求,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新需求,促进北海市房地 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
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办理时限由
两年调整为五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限提五次。
二、放宽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允许缴存人年内
可一次或按季度多次申请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三、提前结清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三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限提三次,提取
金额不超过提前一次性还清时的贷款本息金额。 四、取消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套数限制。缴存 人家庭存在多笔住房贷款并符合提取申请条件的,可按套依次提 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
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五、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及水电费,按 每户家庭400元/月标准执行,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4800元,年
内可一次或按月多次申请提取,仅限线上提取。 六、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购买自住住房所缴纳 的契税。自税收完税证明填发日期起五年内允许申请提取一次住
房公积金。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办理时限由两年调整为五年。 八、扩大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范围,在原政策基础上, 如属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自申请贷 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
积金,一并纳入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九、本通知自4月10日起执行。上述第四、五、六项提取政 策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我市住
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0%等情况时,将自动暂停执行。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