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宽住房贷款结清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住房贷款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结清,且住房产权未发生变更的,可申请提取一次该套住房的还贷本息,提取额度按已还本息总额减去累计已提取总额计算。该政策支持家庭互助提取。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Ⅰ类银行卡;
3.结婚证(以配偶身份提取的需提供);
4.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黄山市内的可授权查询);
5.已还本息总额凭证;
6.父母、子女关系材料(家庭互助提取的需提供)。
二、支持购买车位(库)、储藏室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储藏室,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依据提供的发票金额核算。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仅支持提取该笔贷款对应住房的车位(库)、储藏室。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Ⅰ类银行卡;
3.结婚证(以配偶身份提取的需提供);
4.车位(库)、储藏室及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5.车位(库)、储藏室发票。
三、支持住房适幼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至少育有1名6周岁以下幼儿的,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我市自住住房的适幼化改造,提取额度按当前育有子女数量确定:育有1名子女的,提取额度不超过3万元;育有2名子女的,提取额度不超过6万元;育有3名及以上子女的,提取额度不超过9万元。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仅支持该笔贷款对应住房的适幼化改造。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Ⅰ类银行卡;
3.申请人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子女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四、支持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在我市的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不含家电),提取金额依据提供的发票金额核算,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2000元/㎡。目前仅支持提取一套自住住房的装修金额,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仅可提取该套住房的装修金额。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Ⅰ类银行卡;
3.结婚证(以配偶身份提取的需提供);
4.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5.与装修公司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需列明材料明细);
6.装修公司开具的发票,自行装修的提供建材费等发票;
7.住房装修前后对比照片。
五、延续执行对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新增建缴等给予补贴的政策。
对2023年以后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200元;对2022年以后从我市中等教育以上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留黄就业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发放后给予贷款家庭一次性贷款补贴1500元。毕业生领取补贴时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通知由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政策原链接: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