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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关于做好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单位: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4-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 生效日期: 2026-04-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支机构、科: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6〕1号)精神,现就做好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提取使用政策

(一)支持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照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中建筑面积1500元/㎡的标准计算,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总提取额不超过20万元。

不动产权证日期在5年内的,提取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等婚姻状况材料。不动产权证日期超过5年的,另需提供装修合同。

本政策有效期暂定一年。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出合理区间,本政策可适时调整,调整后另行通知。

(二)支持住房适幼化改造提取

缴存人家庭育有6周岁(含)以下幼儿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幼化改造,总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提取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可体现父母子女关系及幼儿年龄的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三)调整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

扩大提取范围,缴存人双方父母有1人年龄超过63周岁的,即可申请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放宽提取条件,取消缴存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父母需有房屋产权证的提取限制。缴存人双方父母名下无房屋产权证的,可凭本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申请提取。

(四)扩大物业费提取范围

缴存人缴纳的车位租赁(使用)费纳入物业费提取范围,可凭当年缴纳车位租赁(使用)费和物业费的相关发票合并一次性提取,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优化青年人租房提取

调整青年人年龄认定,由35周岁调整至40周岁。

(六)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缴存人不再提供《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提取申请时间前置到财政补贴发放前,即:在政府补贴凭证中“市(县)财政部门意见”出具前,凭相关材料办理提取。

提取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配偶或子女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或父母子女关系材料;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其中,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由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向加装电梯相关管理部门获取,无需缴存人提供。

(七)拓宽支付首付提取范围

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人范围从本人及配偶扩大到双方的父母、子女,申请时需提取人本人现场办理(承诺书及委托书见附件)。

(八)继续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

继续实施《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取消执行期限暂定两年的限制。

二、工作要求

各分支机构、科要加强业务学习及政策宣传,对政策落实做好预案,合理安排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政策解释,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办理相关业务。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9日

政策原链接:滁州关于做好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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