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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分娩镇痛与辅助生殖能报销吗?2026年医保新政报销比例详解

发布时间:2026-08-23 00:41:27  来源:人社12333    采编:人社12333  背景:

信息摘要区

维度 内容
适用人群 安康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分娩镇痛或辅助生殖需求
核心结论 2026年初分娩镇痛纳入医保甲类管理,辅助生殖13项纳入医保职工报销70%居民60%,不设起付线
关键数据 分娩镇痛甲类管理;辅助生殖13项;职工70%;居民60%;取卵术限3次;不设起付线;0915-8883969

安康市2026年初将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甲类管理,辅助生殖13项纳入医保按乙类管理职工报销70%居民报销60%,不设起付标准,取卵术等6项每人最多3次,切实减轻生育家庭经济负担。

一、分娩镇痛纳入医保

2026年初正式实施

2026年初,安康市正式将"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执行甲类管理。

报销方式

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接受分娩镇痛服务的相关费用,可按安康市现行住院报销政策予以支付。

付费方式 报销规则
按项目付费 分娩镇痛费用纳入当次住院总费用一并结算
按病种定额付费 不占用原定额标准,按政策规定比例另行报销

甲类管理的优势

甲类管理意味着分娩镇痛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需要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与乙类管理不同。

二、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13项辅助生殖项目

自2024年9月1日起,陕西省将"取卵术"等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安康市已同步执行。

报销比例与规则

项目类型 管理类别 个人先行自付 职工报销比例 居民报销比例
13项辅助生殖 乙类 10% 70% 60%

取卵术等6项次数限制

"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为每人最多3次。

报销规则

  • 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 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
  • 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须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辅助生殖政策背景

不孕不育发病情况

根据安康市人大建议第163号,近年来安康市不孕不育发病率已占到育龄夫妇的15%-20%,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辅助生殖技术费用相对较高,大约在4-8万元左右。

政策成效

辅助生殖纳入医保后,报销额度不超过1万元,但仍有效减轻了不孕不育家庭的经济负担。

四、2026年"无自付"目标

国家医保局部署

2025年12月,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2026年将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力争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

安康市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及省局统一部署,持续推进产前检查保障水平提升。

五、DRG支付改革保障

特例单议机制

安康市已建立特例单议病例审核制度,对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等不适合按病种付费的病例,允许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申报特例单议。

对妇幼、儿科专科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病例合理应用新药新技术,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DRG覆盖数据

指标 数据
实行DRG医疗机构 44家
病种覆盖率 92.63%
基金覆盖率 85.81%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 安康市医保局电话:(0915)8883969
  • 传真:(0915)8883889
  • 申领渠道:陕西医保APP/微信小程序

政策导读

安康市市级政策

政策名称 《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适用范围 安康市
发文机构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安医保发〔2024〕14号
发文日期 2024
执行日期 2024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支持辅助生育,取消限制条件
原文链接 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874760.html
政策名称 安康市DRG支付方式改革特例单议机制
适用范围 安康市
发文机构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
执行日期 2026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建立特例单议制度,44家医疗机构DRG覆盖,病种覆盖率92.63%,基金覆盖率85.81%
原文链接 https://ybj.ankang.gov.cn/Content-2938584.html

陕西省(省级)政策

政策名称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适用范围 陕西省
发文机构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
执行日期 2024-09-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13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乙类管理,个人自付10%,职工70%居民60%报销
原文链接 建议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公告为准
政策名称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
适用范围 陕西省
发文机构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陕医保函〔2025〕188号
发文日期 2025-09-16
执行日期 2025-10-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发个人银行账户,10个工作日内到账
原文链接 建议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公告为准

国家级政策

政策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适用范围 全国
发文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第35号
发文日期 2010-10-28
执行日期 2011-07-01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原文链接 建议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告为准
政策名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适用范围 全国
发文机构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619号
发文日期 2012-04-28
执行日期 2012-04-28
当前状态 有效
重点内容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原文链接 建议以国务院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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