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

  • 发文单位: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6-04-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6-03-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商转公”覆盖面,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开展异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异地缴存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持续放宽异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

二、放宽本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办理时限。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本市缴存人,凭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不再限制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政策官方链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

Avatar photo

关于作者: 人社12333

RS12333政策库提供最新社保、劳动法、企业合规等政策原文与专业解读,覆盖全国34个省市政策数据.权威人力资源政策查询平台

热门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2025 人社12333HR政策库,传递社保政策法规HR社保知识学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