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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公积金委〔2026〕10号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商公积金委〔2026〕10号
  • 发文单位: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6-04-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 生效日期: 2026-06-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有效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并简化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调整到80万元。  

符合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惠贷政策之一的:单人缴存,最高可贷款72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96万元;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惠贷政策的:单人缴存,最高可贷款84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112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申请人收入。

二、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契税

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及配偶可凭5年内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金额不超过缴纳的契税总额。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

缴存人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单人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年,当年未提取的金额,不可结转累计。

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自住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五、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自住住房为公有住房的,可凭5年内买卖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购房款发票或专用收据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六、取消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地域限制

缴存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要求购房地为夫妻任一方缴存地或户籍地。

七、开展家庭互助还款业务

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其父母、子女可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偿还借款人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八、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大力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自住住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户每年租房最高提取额度分别由原来的2.4万元、1.8万元统一提高至3万元。

本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凡本政策未涉及调整的事项,继续遵照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本政策实施细则由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政策官方链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_行政规范性文件_政策_政府信息公开_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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