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6-04-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6-05-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和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和消费模式,现制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并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持住房公积金供求平衡,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根据《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建金〔2017〕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本预案是通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进行预警,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的制度,目标是维护资金运行安全,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精准调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避免出现业务资金不足时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资金流动性不足风险)。
二、预警分级管理
根据资金运行情况,按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一)一级预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高于85%(含)且低于90%(不含),资金净流量连续三个月为负数。
(二)二级预警
个贷率高于90%(含)且低于95%(不含),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
(三)三级预警
个贷率95%(含)以上,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
三、预警响应的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分别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措施
1.跟踪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入库,加速资金回流。
2.做好存量资金与贷款、提取资金需求分析,安排合理的定期和大额存单等存储资金用以兑付各类资金需求,并编制资金兑付计划方案。
3.每周监控资金流水,做好数据分析,提前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准备。
(二)二级响应措施
在继续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缴存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5%的余额资金;销户的可全额提取。
2.每月月初公布上月末个贷率。当个贷率高于90%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请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降低贷款最高限额等减少资金外流的政策。
3.暂停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4.暂停受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三级响应措施
在继续实施一级、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缴存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销户的可全额提取。
2.暂停受理“带押过户”业务。
3.暂停受理“法拍房”贷款业务。
4.贷款轮候发放。当个贷率高于95%时,在保障每日不低于1亿元作为提取资金的前提下,实施轮候放款措施。
(四)解除响应
1.在个贷率不超90%的前提下,取消提取留存比例限制。
2.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以上低于95%,可从次月起解除三级预警响应,降为二级预警响应;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以上低于90%,可从次月起解除二级预警响应,降为一级预警响应;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以上低于85%,可从次月起解除一级预警响应。
四、预警发布
预警等级及预警响应的启动和解除,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肇庆公积金”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本预案自2026年5月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原《关于优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流程的有关规定》(肇房委〔2018〕7号)、《关于实施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通知》(肇房委〔2019〕11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的通知》(肇房委〔2023〕7号)同时废止。此前我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