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茂公积金管委会〔2026〕5号
- 发文单位: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6-04-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茂名市
- 生效日期: 2026-04-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我委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和可贷额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人购买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人申请由 50 万元调整为 70 万元,两人 (含)以上申请由 70 万元调整为 90 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
核定可贷额度时,由借款人 (含共同借款人)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 15 倍调整为 20 倍,倍数计算额度不足 30 万元的,一人申请最低可贷额度为 30 万元,两人 (含) 以上申请最低可贷额度为 40 万元。
本政策调整自 2026 年 4 月 10 日起生效。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政策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