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31
发文字号:珠人社〔2014〕337 号
发文地区:珠海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1-01
原文链接:http://www.zhrsj.zhuhai.gov.cn/zc/zcfg/content/post_2111446.html
本文围绕 2015 年珠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比例调整规则及参保流程展开,结合阶段性政策调整节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准的缴费标准与办理指引。
一、2015 年珠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15 年 1 月 – 6 月执行)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珠海市社保缴费基数暂按 2013 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具体标准如下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域 | 全市 / 分区月平均工资 | 养老保险基数范围 | 医疗保险基数范围(市区 / 斗门 / 金湾) |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 |
|---|---|---|---|---|
| 全市 | 4665 元 | 2408-13404 元 | – | 1380-13995 元 |
| 斗门区 | 4127 元 | – | 2476-12381 元 | – |
| 金湾区 | 4073 元 | – | 2444-12219 元 | – |
特殊说明:
-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不设上下限。
- 2015 年 7 月起,社保基数将按 2014 年数据调整,具体标准另行公布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2015 年珠海社保缴费比例(分阶段调整)
(一)养老保险(单位 + 个人)
- 1 月 – 3 月:单位 11% → 个人 8%(根据珠人社〔2014〕337 号,2015 年 1 月起单位比例从 10% 上调至 11%)珠海市人民政府。
- 4 月起:单位 13% → 个人 8%(根据珠人社〔2015〕71 号,2015 年 4 月 1 日起单位比例进一步上调至 1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二)医疗保险(单位 + 个人)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 6% → 个人 2%(含大病统筹)。
- 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单位 2% → 个人 0(仅限特定参保人群)。
(三)失业保险(单位 + 个人)
- 1 月 – 5 月:单位 1.5% → 个人 0.5%(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个人不缴费。
- 6 月起:单位 0.8% → 个人 0.2%(根据珠人社〔2015〕117 号,费率下调至 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四)工伤保险(单位缴纳)
- 1 月 – 9 月:按行业风险等级浮动,费率为 0.4%-1.2%(一类 0.4%、二类 0.8%、三类 1.2%)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 月起:费率下调至 0.2%-0.8%(一类 0.2%、二类 0.5%、三类 0.8%)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生育保险(单位缴纳)
- 1 月 – 9 月:0.7%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 月起:0.5%(根据粤人社函〔2015〕2109 号,费率下调)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不同参保人群缴费规则
(一)单位职工
- 基数核定:个人工资在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实际工资计算,超出部分按上下限执行。
- 比例适用:按上述分阶段调整后的比例执行,单位需代扣代缴个人部分。
(二)灵活就业人员
- 养老保险:可选择基数范围为 2408-13404 元,缴费比例 20%(全部个人承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医疗保险:按市区基数下限 2799 元缴费,比例为 8%(6% 基本医疗 + 2% 大病医疗)。
(三)困难企业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 12%,具体政策需向社保部门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四、2015 年社保缴费调整核心解读
- 养老保险双上调:单位比例从 10% 逐步上调至 13%,增强基金可持续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减负:6 月起失业保险费率下降 0.7 个百分点,10 月起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分别下降 0.2-0.4 个百分点,直接降低企业成本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域差异化基数:斗门、金湾区医保基数单独核定,体现区域经济差异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事指南:缴费基数申报与调整
(一)单位申报流程
- 时间节点:每月 1-15 日通过 “珠海市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申报。
- 材料要求:《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 基数调整:年度基数申报时间为 7 月,需提供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个人参保办理
- 办理地点: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需居住证)、银行存折。
- 基数变更:每年 1 月可申请调整缴费基数,当年内不可再次变更。
(三)补缴与退费
- 基数差补缴:因政策调整导致基数变化的,需在 3 个月内补缴差额,逾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多缴退费:经审核确认多缴的,可在 6 个月内申请退费,需提供缴费凭证及银行账户信息。
六、政策咨询与查询
- 热线电话:12333(24 小时服务)
- 官网查询: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zhrsj.zhuhai.gov.cn)
- 微信公众号:珠海社保(可实时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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