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市社保中心
发布日期:2016-03-31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6-04-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2016-2017 年度苏州市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已完成,参保单位和职工最关心基数上下限、执行规则及违规后果等问题。本文以 FAQ 形式清晰梳理核心政策,帮你快速掌握缴费关键信息,避免申报失误。
一、2016 年苏州市区社保缴费基数的执行周期是什么?
执行周期为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对应 2016 结算年度,期间参保单位和职工均按新基数标准缴纳社保费用。
二、企业与机关事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有何区别?
2016 结算年度两类社保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明确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 保险类型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月)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月) | 适用范围 |
|---|---|---|---|
| 企业社会保险 | 18245 | 2697 | 苏州市区参保企业及职工 |
|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 | 26029 | 5206 | 苏州市区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 |
注: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与 2015 结算年度保持一致,体现政策延续性,保障低收入职工的社保权益。
三、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 若职工 2015 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对应社保类型的基数上限,按上限基数缴费。
- 若月平均数低于基数下限,按下限基数缴费。
- 其余职工按 2015 年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作为缴费基数,确保缴费与工资收入匹配。
四、单位违规申报缴费基数会面临什么处罚?
单位若存在少报、瞒报、漏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的行为,一经社保部门查实,将依法予以严惩。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社保基金的公平性,保障全体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五、有哪些实用社保查询与办事参考渠道?
- 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缴费明细查询:可通过苏州市社保中心官方平台、线下服务窗口或自助终端办理。
-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联系方式:可登录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或拨打社保咨询热线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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