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阜公积金〔2026〕17号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退役军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阜公积金〔2026〕17号
  • 发文单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4-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6-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精神,切实保障退役军人住房需求,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政策官方链接:关于优化退役军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Avatar photo

关于作者: 人社12333

RS12333政策库提供最新社保、劳动法、企业合规等政策原文与专业解读,覆盖全国34个省市政策数据.权威人力资源政策查询平台

热门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