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阜公积金〔2026〕17号
- 发文单位: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4-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 生效日期: 2026-04-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大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精神,切实保障退役军人住房需求,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