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六人社秘〔2015〕231 号
发文地区:六安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想知道六安市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本文整合缴费基数核定规则、困难企业优惠政策、个体缴费细节,帮您快速理清社保缴费核心要点,避免缴费误区。
一、2015-2016 社保缴费年度,六安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缴费基数核定依据为 2014 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6 元),具体标准如下:
| 缴费人群 | 缴费基数上限 | 缴费基数下限 | 核定规则说明 |
|---|---|---|---|
| 普通参保职工 | 13098 元 | 2620 元 | 月工资>4366 元 ×300%(13098 元)按上限核定;月工资<4366 元 ×60%(2620 元)按下限核定 |
| 困难企业职工 | 13098 元 | 2545 元 | 经人社、地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人均工资低于 2014 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50894 元 / 年 ÷12×60%),可按下限 2545 元核定 |
政策解读:
- 基数上下限设定遵循 “省均工资 60%-300%” 的社保缴费常规规则,保障职工社保权益与缴费公平性;
- 困难企业专项政策体现对经营困难单位的扶持,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压力,同时确保职工参保不受影响。
二、困难企业如何申请按特殊基数缴费?
- 申请条件:企业经人社、地税、财政三部门联合审核,确认经营困难且人均工资低于 2014 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
- 办理流程:由所在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经批准后次月起执行 2545 元的缴费基数;
- 注意事项:需按规定提供企业经营状况证明、职工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 缴费费率:统一为 20%(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常规费率标准);
- 基数选择:本人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100% 区间自主申报(即 2620 元 – 4366 元);
- 缴费示例:选择 60% 基数(2620 元),月缴费金额 = 2620 元 ×20%=524 元;选择 100% 基数(4366 元),月缴费金额 = 4366 元 ×20%=873.2 元。
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规则及费率如何?
| 缴费类型 | 缴费基数 | 缴费费率 | 附加费用 |
|---|---|---|---|
| 单建统筹 | 2620 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 60%) | 6% | 职工医疗救助金 12 元 / 人 / 月 |
| 统账结合 | 2620 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 60%) | 9% | 职工医疗救助金 12 元 / 人 / 月 |
办事指南:
- 在职及退休个体缴费人员均需按规定缴纳医疗救助金,直接计入医保待遇统筹账户;
- 缴费基数统一固定为 2620 元,无需额外申报,简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
五、个体缴费人员未重新申报基数,默认按什么标准执行?
已办理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的个体人员,若未在 2015 年 7 月缴费年度切换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默认按上一缴费年度选定的缴费比例(60%-100% 区间)核定基数;
- 医疗保险:默认按上一缴费年度选定的缴费类型(单建统筹 / 统账结合)执行缴费标准;
- 建议:需调整缴费基数或缴费类型的人员,及时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办理变更,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六、2015 年 7-8 月与 9 月后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标准有区别吗?
有区别,具体执行分段政策:
- 2015 年 7 月 – 8 月:按《关于 2015 年 7 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通知》(六人社秘〔2015〕231 号)执行;
- 2015 年 9 月 – 2016 年 6 月:按本次公布的新基数标准(上限 13098 元、下限 2620 元 / 2545 元)执行;
- 政策目的:统一全市社保征缴标准,实现缴费年度政策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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