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湖南省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1-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围绕 2015 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详细说明预缴基数标准、适用群体、待遇预核规则及办事流程,帮助参保单位和个人快速掌握政策要点,顺利完成社保缴纳与相关业务办理。
一、缴费基准执行背景
- 因 2014 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在 2015 年初发布,2015 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基准值暂无法确定。
- 为不影响参保缴费、退休及死亡待遇核定计发,省人社厅明确 2015 年度基准值发布前的预缴及待遇预核规定,暂定基准值为 4025 元 / 月。
二、社保预缴基数标准
| 参保群体 | 预缴基数规定 | 基数上限 | 基数下限 |
|---|---|---|---|
| 参保单位职工 | 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 110% 为预缴基数 | 12075 元 / 月 | 2415 元 / 月 |
|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 分两档预缴:高档 4025 元 / 月、低档 2415 元 / 月 | – | – |
| 国有农垦企业农业生产职工 | 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暂缓缴纳 | – | – |
| 补充说明: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整体预缴基数。 |
三、待遇预核计发规则
- 到龄办理退休人员:按 2013 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658 元 / 月预核并预发待遇,不得延期办理。
- 死亡人员:按 2013 年度全省月人均养老金 1650 元 / 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不得延期办理。
四、特殊情况处理
- 参保人员需转出社保关系的,按当期预缴基数及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 2015 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正式发布后,将对已预缴的社保费用、预发的相关待遇进行重新核定,并按政策规定补足差额或调整待遇。
五、社保预缴办事指南
1. 办理渠道
- 线下:湖南省及各市州社保局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 线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线上渠道。
2. 所需材料
- 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明细表、社保预缴申报表。
- 个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 / 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参保登记证明(如有)。
3.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企业或个人按要求准备材料,向对应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预缴申报。
- 审核确认:社保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及预缴基数,确认无误后生成缴费通知单。
- 缴纳费用:按通知单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窗口缴费或线上支付完成缴纳。
Tags: 湖南省,社保缴费基数,2015 社保政策,养老保险预缴,灵活就业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