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冶人社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大冶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大冶市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社保缴费核定期,本文结合 2014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梳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缴费基数规则,帮参保方快速明确申报要求。
一、缴费核定期与基数核算依据
1. 2015 年度大冶市社保缴费核定期是多久?核算基础是什么?
核定期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 2014 年大冶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174 元作为基数核算依据。
2. 2015 年大冶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缴费基数下限为 1905 元,上限为 9522 元,对应 2014 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和 300%。
二、城镇企业职工 “五险” 缴费基数申报
3. 城镇企业职工 “五险” 缴费基数如何申报核定?
-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 1905 元(社平工资 60%),按 1905 元申报核定;
- 高于 9522 元(社平工资 300%),按 9522 元申报核定;
- 在上下限区间内的,按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
三、机关事业单位 “五险” 缴费基数申报
4.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五险” 缴费基数申报规则是什么?
与企业职工基数上下限一致,月平均工资低于 1905 元按 1905 元核定,高于 9522 元按 9522 元核定。
四、特殊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规定
5. 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怎么核定?
按本企业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确保补缴标准与企业参保水平一致。
政策解读
本次大冶市社保缴费基数设定,严格遵循 “社平工资 60%-300%” 的政策区间,以 2014 年在岗职工月均工资 3174 元为基准,统一了城镇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保障了不同单位参保人员的待遇公平。同时明确实际工资在区间内按实申报,兼顾了缴费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实用办事指南
-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需在核定期起始前完成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避免因基数申报不当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 核对职工月平均工资时,需严格参照上下限标准,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按对应标准申报,区间内按实际工资申报。
- 涉及退休人员医保补缴的企业,需先核算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再按该标准为退休人员办理补缴手续。
核心数据汇总表
| 参保类型 | 缴费基数依据 | 基数下限 | 基数上限 | 申报规则 | 执行时间 / 核定期 |
|---|---|---|---|---|---|
| 城镇企业职工(五险) | 2014 年在岗职工月均工资 3174 元 | 1905 元 | 9522 元 | 低于下限按 1905 元、高于上限按 9522 元、区间内按实际工资 | 2015-07-01 至 2016-06-30 |
|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五险) | 2014 年在岗职工月均工资 3174 元 | 1905 元 | 9522 元 | 低于下限按 1905 元、高于上限按 9522 元 | 2015-07-01 至 2016-06-30 |
| 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缴) | 本企业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 | – | – | 按企业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核定 | 2015-07-01 至 201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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