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昌市社保征稽局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宜昌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聚焦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宜昌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核定规则、申报时间及人员变动办理要求,帮助参保单位和个人快速理清政策要点,顺利完成社保基数申报与缴费。
一、核心政策 FAQ
1. 2015-2016 年度宜昌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依据 2014 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290 元核算,缴费基数最低为 1980 元 / 月,最高(封顶数)为 9870 元 / 月,缴费工资基数统一保留到十元。
2. 与 2014 年度缴费基数相比有何调整?
2015 年度基数较上一年度明显提高,具体调整如下:
| 基数类型 | 2014 年度标准(元 / 月) | 2015-2016 年度标准(元 / 月) | 调整幅度(元 / 月) |
|---|---|---|---|
| 最低缴费基数 | 1660 | 1980 | 增加 320 |
| 最高缴费基数 | 8280 | 9870 | 增加 1590 |
3.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核定?有哪些要求?
-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需通过《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否则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承担。
- 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难以集中签字,可实行单独签字,单位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收集留存备查,并向市社保征稽局书面说明情况。
- 基数一经核定,在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核定年度内不得更改。
4. 2015 年城区参保单位的基数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申报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31 日,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避免影响后续社保缴费。
5.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 办理时间:每月 11 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 办理要求:填报《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并经职工个人签字,同时附相关资料。
- 具体规则:新增参保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申报缴费,以当月实发工资为基数,次月核增;参保人员减少的,核实资料后次月核减。
二、办事指南:社保基数申报及人员变动办理流程
1. 办理渠道
- 线下:宜昌市社保征稽局经办服务窗口
- 线上: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上服务平台(单位实名认证后办理)
2. 所需材料
- 基数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职工个人签字确认版)、单位职工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人员增减:《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职工签字)、劳动合同(新增人员)、离职证明(减少人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注意事项
- 基数申报需在 7 月 11 日 – 8 月 31 日内完成,逾期可能影响社保正常缴费业务办理
- 人员增减变动需按时申报,未及时核减可能导致多缴社保费用,未及时核增可能影响职工参保权益
- 所有申报表格需真实填写,职工签字必须本人完成,单位需妥善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三、政策解读
2015-2016 年度宜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核心依据是 2014 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缴费基数上下限设定为社平工资的 60%-300%(1980 元 = 3290 元 ×60%,9870 元 = 3290 元 ×300%),符合国家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的通用原则。
强调职工个人签字确认缴费基数,是本次政策的重要亮点。这一要求明确了职工对自身社保缴费基数的知情权,从源头减少因基数核定引发的社保纠纷,同时压实参保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社保缴费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基数核定年度设定为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属于社保缴费的常规周期设定,便于参保单位统一核算缴费,也与社保待遇计发周期相衔接,确保政策执行的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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