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镇江市(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1-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核心介绍 2015 年 1 月 – 12 月镇江市市区各类参保人群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适用范围及调整依据,补充办事实用信息,帮助参保单位和个人快速掌握政策要点、高效办理社保相关业务。
1. 2015 年镇江市市区社保缴费基数核心标准是什么?
社保缴费基数按参保类型划分,核心标准如下:
- 用人单位职工(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2432 元,上限14496 元。
-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2432 元,上限4832 元。
- “定补、协保” 人员:统一按缴费基数下限2432 元 / 月申报 2015 年度缴费基数。
- 备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一致。
2. 不同参保人群的缴费基数具体规定?
| 参保人群类型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元 / 月) | 其他险种(医疗 / 工伤 / 失业 / 生育)缴费基数范围(元 / 月) |
|---|---|---|
| 市区用人单位职工 | 2432(下限)-14496(上限) | 2432(下限)-14496(上限) |
| 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2432(下限)-4832(上限) | 2432(下限)-14496(上限) |
|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 | 2432(下限)-4832(上限) | 2432(下限)-14496(上限) |
| 市区 “定补、协保” 人员 | 固定 2432 | 固定 2432 |
3.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 调整核心依据: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上下限核算规则: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省月平均工资的 300%,下限为省月平均工资的 60%。
- 待遇关联:基础养老金计算以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基数调整直接影响社保缴费金额和后续社保待遇水平。
4. 2015 年镇江市社保缴费办理渠道及所需材料?
办理渠道
- 单位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窗口申报职工缴费基数,通过银行代扣或柜台缴费。
- 个体 / 灵活就业人员:前往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登记、基数选定及缴费手续。
- “定补、协保” 人员:按相关部门统一安排,通过绑定账户代扣或指定渠道缴费。
所需材料
- 单位办理:职工工资报表、参保人员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个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银行卡(用于签订代扣协议),首次参保需额外提供《社保参保登记表》。
- “定补、协保” 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身份认定证明材料、绑定缴费的银行卡。
注意事项
- 缴费基数需在 2015 年度规定申报期内核定,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变更。
-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对应费率核算缴费金额。
5. 缴费基数调整对参保人有哪些影响?
- 对缴费金额:基数下限提高后,工资低于下限的参保人员,缴费金额会相应调整;工资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封顶缴费。
- 对社保待遇:缴费基数直接关联养老金、医保报销比例等社保待遇,基数调整后,后续相关待遇会按新基数核算,长期来看利于提升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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