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宜公积金 [2010] 29 号
发文地区:安庆市
类别:住房公积金
生效日期:2014-01-01
原文链接:https://gjj.anqing.gov.cn/
2014 年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启动,本文围绕缴存基数定义、上下限标准、缴存比例、申报流程及办事要求展开,帮助缴存单位和职工快速理清政策要点,顺利完成基数调整及汇缴业务。
一、2014 年安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 缴存基数定义:2014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 2013 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即 2013 年个人工资总额 ÷12)。
- 基数上下限规定:最低不低于 2012 年安庆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 2013 年度安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
二、2014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变化吗?
-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原有规定执行,未作调整。
- 缴存比例执行范围遵循国家及安庆市相关规定,常规缴存比例区间为 5%-12%(具体以单位原核定比例为准)。
三、基数调整的申报时间及流程是什么?
(一)申报时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0 日止,逾期需按相关规定补充申报。
(二)申报流程
- 单位完成 2013 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安排经办人员携带 U 盘前往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制职工公积金基本信息。
- 登录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anqing.gov.cn/)下载基数调整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
- 提交表格及相关材料完成调整申报,支持线上核验或线下窗口递交。
四、申报调整时可同步办理哪些业务?
- 实行一站式办理模式,单位申报 2014 年缴存基数调整时,可同时办理 2014 年 1 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无需单独跑办。
五、基数调整后有哪些公示要求?
- 单位核定职工 2013 年度月平均工资及 2014 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需进行内部公示。
- 公示需明确告知职工本人,确保职工知晓自身缴存情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日常汇缴有哪些注意事项?
- 缴存单位需严格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按月及时汇缴准确分解入户的通知》(宜公积金 [2010] 29 号)要求,按月足额汇缴公积金。
- 不得拖延缴存或挂账,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并准确分解至职工个人账户。
七、基数调整办事指南(补充)
(一)办理材料
- 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存储职工公积金基本信息的 U 盘;
-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数调整表格;
- 2013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工资发放清单)。
(二)办理渠道
- 线下: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携带上述材料现场办理);
- 线上:通过官网提交电子版表格,配合线下材料核验(具体以官网指引为准)。
(三)咨询渠道
可拨打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官网公示为准),或前往窗口现场咨询基数调整相关疑问。
Tags: 缴费基数,比例,安庆市,2014 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