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中山市社保医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多少?办事指南看这里!

来源:中山市统计局、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中统字〔2014〕54 号、中府〔2010〕52 号、中府〔2010〕53 号、中府〔2013〕57 号、粤人社发〔2013〕268 号

发文地区:中山市

类别: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

生效日期:2014-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2014 年 7 月起中山市社保医保缴费基数迎来调整,同时社保申报模式优化升级。本文详细梳理医保、养老等险种的缴费基数标准、缴费比例及申报要求,帮助参保单位和个人快速掌握政策要点,高效办理缴费业务。

一、缴费基数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 依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 2013 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2013 年中山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2240 元。
  • 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省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明确本次基数调整及申报模式变更要求。

二、2014 年中山各险种缴费基数具体标准?

险种类型缴费基数标准执行时间
社会医疗保险2240 元(原 2080 元调整)2014 年 7 月 1 日起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2200 元2014 年 7 月 1 日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 13404 元、下限 2408 元2014 年 7 月 1 日起
失业保险按对应政策单独申报(结合职工工资水平)2014 年 7 月 1 日起
工伤保险按对应政策单独申报(结合行业风险及职工工资)2014 年 7 月 1 日起

三、医保社保缴费比例有哪些规定?

  •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 2% 缴纳,职工个人按 0.5% 缴纳。
  • 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按缴费基数 2.5%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个人按缴费基数 1.5% 缴纳,市、镇区财政各补贴 0.5%。
  •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按广东省及中山市当年规定比例执行,缴费基数单独申报后统一征收。

四、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方式有何调整?

  • 调整前: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采用统一缴费基数申报模式。
  • 调整后:2014 年 7 月 1 日起,改为按各险种不同缴费基数分别申报,仍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式。
  • 要求:参保单位需如实申报各险种缴费基数,确保数据准确合规。

五、缴费基数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材料

  •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工资报表等。
  • 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外地户籍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办理;无单位且长期居住的,需提供身份证、中山居住证等材料。

(二)办理渠道

  • 线上:登录中山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按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 线下: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中山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 申报时间:当月 15 日(含)前申报属当月缴费记录,15 日后申报属次月缴费记录。
  • 材料要求:确保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影响申报进度。

六、相关咨询渠道

  • 社保业务咨询:12333
  • 税务缴费咨询:12366

Tags: 缴费基数,比例,中山市,2014 社保政策,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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