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发布日期:2014-12-24
发文字号:琼人社发【2014】84 号
发文地区:海口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1-01
原文链接:无
政策官方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详细解读 2015 年海口市从业人员社保各险种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规则,补充申报要求与办事流程,帮助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快速明晰政策、合规办理社保业务。
一、缴费基数核心 FAQ
1. 2015 年海口市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是什么?
核心依据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798 元,结合政策规定的各险种基数下限比例核算。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且不得低于对应险种的最低缴费基数。
2. 2015 年海口市从业人员各险种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是多少?
不同险种的基数下限比例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 险种 | 缴费基数下限比例 | 具体金额(元 / 月) | 核算方式 |
|---|---|---|---|
| 基本养老保险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5% | 1709.1 | 3798×45% |
| 基本医疗保险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 2278.8 | 3798×60% |
| 工伤保险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 2278.8 | 3798×60% |
| 失业保险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 2278.8 | 3798×60% |
| 生育保险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 2278.8 | 3798×60% |
3. 2015 年海口市从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有调整吗?
原文未明确缴费比例调整,缴费比例按海南省及海口市现行社保政策执行:
-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个人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对应险种固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部分险种个人不缴费)分担缴纳。
4. 用人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有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需如实申报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核算依据。若从业人员实际工资低于对应险种的基数下限,按下限标准缴纳;高于下限的,按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确保参保权益合规。
二、实用办事指南
1. 办理材料
- 用人单位申报:从业人员工资表、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补充材料:政策要求的其他备案资料(如工资发放凭证等)。
2. 办理渠道
- 线下渠道: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事大厅、各区社保经办服务窗口。
- 线上渠道: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应政务服务平台(按 2015 年开放功能操作)。
3. 办理流程
- 用人单位收集从业人员工资信息,按各险种基数下限标准,核实每位员工的缴费基数。
- 填写申报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准备齐全相关材料。
- 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报信息,或线下窗口递交材料,等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 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按核定的基数及比例,缴纳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同时代扣从业人员个人应缴部分。
Tags: 海口市,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比例,2015 社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