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 发文单位: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4-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6-04-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30万元;

(二)符合多项最高额度上浮政策的,可叠加上浮。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关联限制

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不再关联。

三、助力城市更新

(一)缴存人因房屋征收拆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

(二)缴存人住房被纳入本县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出资部分改造费用。

以上政策自2026年4月13日起施行。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

政策官方链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网网站

Avatar photo

关于作者: 人社12333

RS12333政策库提供最新社保、劳动法、企业合规等政策原文与专业解读,覆盖全国34个省市政策数据.权威人力资源政策查询平台

热门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2025 人社12333HR政策库,传递社保政策法规HR社保知识学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