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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 发文单位: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4-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 生效日期: 2026-04-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工作,加大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第五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不予受理情形

1.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住房套数查询

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套数查询结果进行认定。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或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三)高层次人才(含兴滇惠才卡、春城惠才卡持卡人)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本通知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

政策官方链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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