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4-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 生效日期: 2026-04-0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工作,加大对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第五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二)不予受理情形
1.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住房套数查询
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套数查询结果进行认定。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或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三)高层次人才(含兴滇惠才卡、春城惠才卡持卡人)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50%。
本通知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