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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三项新政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更好发挥其民生保障作用,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聚焦职工住房需求,近期出台三项惠民新政,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覆盖人群,加大对职工、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新政将于2026年4月13日起正式实施。

一、提升贷款额度,精准支持重点群体。新政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的缴存职工给予额度提升。对于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且征信良好的职工,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双职工家庭提高至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和“柴达木英才”予以重点倾斜:

多子女家庭:二孩家庭单职工最高可贷90万元、双职工110万元;三孩家庭单职工最高100万元、双职工120万元。

“柴达木英才”:A类人才单职工最高110万元、双职工120万元;B类人才单职工最高100万元、双职工110万元;C类人才单职工最高9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二、新增物业费提取,减轻日常居住负担。为降低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成本,新政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3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额度不结转至下一年度。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身份证原件。

三、拓展提取用途,支持支付购房契税。为切实减轻职工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新政允许购买自住住房(含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契税。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且同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职工需在完税证明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需保留1个月的汇缴额。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完税证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社保卡或I类借记卡、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次政策的优化调整,是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提升服务效能的具体举措,旨在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有效助力解决住房问题,提升居民获得感与幸福感。目前,中心相关部门及受托银行正加紧做好系统对接与业务培训,确保新政如期顺利实施。

政策原链接: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三项新政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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