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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04-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甘肃省白银市
  • 生效日期: 2026-04-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保障作用,满足居民刚性及改善型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住建厅《202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甘建金〔2026〕22号)的要求,经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夫妻双方均为白银市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婚后家庭在本市无自住住房或仅有一套自住住房,在本市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二套房认定规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缴存人当年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本人或配偶在白银市域内有自住住房但不符合现有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房屋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暖气费等其他住房消费支出。提取实行按年限额,每人每年最高可提取20000元。

三、优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在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已办理委托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本息后仍有结余的,在公积金账户留存6个月缴存额后,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办理:

1.每年大额冲抵一次公积金贷款本金;

2.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一次公积金,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20000元。

四、支持大病致困提取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且病种在我中心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范围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以医保结算后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为限。

五、支持有自有住房确需租房提取

缴存人在本市有自有住房,但确需在本市租房居住的,在房屋租赁合同经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后(租赁期限1年及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户每年提取额不超过216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7日

政策原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QcVEqibR7dQkTkgjtbLcg?color_scheme=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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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人社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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