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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25〕38号),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二、从2025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三、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1750元的,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候2025年7月进行调整。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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