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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

广大缴存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知如下:

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再区分首次贷款与再次贷款,并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44㎡以下与以上),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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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人社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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