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地区:天津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8-04-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2018 年 4 月起天津社保缴费基数迎来上调,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怎么定?和往年基数有何差异?本文以 FAQ 形式梳理核心信息,助参保主体明晰缴费规则与注意事项。
一、2018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核心调整问题
Q1:2018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时间及上下限标准是多少?
2018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自2018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五险的基数上下限均有上调,具体标准为:
| 基数类型 | 2018 年标准(元 / 月) | 2017 年标准(元 / 月) | 上调金额(元 / 月) |
|---|---|---|---|
| 缴费基数上限 | 16821 | 15795 | 1026 |
| 缴费基数下限 | 3364 | 3159 | 205 |
Q2:2018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的核算依据是什么?
此次基数调整以 2017 年度天津两类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心依据,具体数据如下:
- 2017 年度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67284 元,对应月平均工资5607 元;
- 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84876 元,对应月平均工资7073 元。
Q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有何特殊规定?
这类参保群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独设定,兼顾刚性与灵活性,具体规则:
| 参保险种 | 缴费基数规定 |
|---|---|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默认基数为 7073 元;确有缴费困难的,可在 3364 元 – 7073 元区间内自主选择基数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无选择空间,统一按 3364 元作为缴费基数 |
二、2017 年天津社保缴费相关参考问题
Q4:2017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及执行时段是怎样的?
2017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时段为2017 年 4 月 1 日 – 2018 年 3 月 31 日,同时存在特殊群体基数标准,具体信息:
| 基数类型 | 标准(元 / 月) | 备注 |
|---|---|---|
| 上限 | 15795 | 适用于各类单位职工 |
| 下限 | 3159 | 适用于普通单位职工 |
| 农籍职工专项下限 | 2896 | 仅针对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 |
| 补充背景:该基数核算基准为 2016 年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 5265 元。 |
Q5:2017 年天津社保各险种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7 年天津单位职工社保缴费采用 “单位为主、个人为辅” 的模式,具体比例如下:
| 险种 | 企业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备注 |
|---|---|---|---|
| 基本养老保险 | 19% | 8% | 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 |
| 基本医疗保险 | 11% | 2% | 含大病医疗相关保障费用 |
| 失业保险 | 1% | 0.5% | 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 |
| 生育保险 | 0.5% | 0% | 全程由企业单独缴纳 |
| 工伤保险 | 依据行业风险确定 | 0% | 行业不同比例有差异,个人无需缴费 |
三、天津历年社保缴费基数及基数确定注意事项
Q6:天津 2012 – 2017 年社保缴费基数有哪些变化?
为方便参保人了解基数变动趋势,整理 2012 – 2017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关键数据如下:
| 执行时段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月)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月) |
|---|---|---|
| 2017 年 4 月 – 2018 年 3 月 | 15795 | 3159 |
| 2016 年 7 月 – 2017 年 3 月 | 14832 | 2966 |
| 2016 年 1 月 – 2016 年 6 月 | 14058 | 2812 |
| 2015 年 | 14058 | 2812 |
| 2014 年 | 12780 | 2530 |
| 2013 年 | 11331 | 2210 |
| 2012 年 | 10656 | 2006 |
| 注:2012 年上限原文表述 “106560 元” 疑似笔误,结合历年数据修正为 10656 元 / 月。 |
Q7:确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时,哪些收入应纳入核算范围?
为避免基数核算遗漏,以下几类收入均需纳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包括:
-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
- 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发放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高温、高空等特殊岗位津贴;
- 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分红方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 底薪制职工凭借营业额、经营业绩获得的提成收入;
- 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且单位不报销差旅费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 60%。
四、政策解读与办事提醒
1. 政策解读
- 基数上调的关联性:2018 年社保基数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而上调,是社保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的体现,既能保障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也能为参保人未来领取养老金、医保报销等权益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 灵活缴费的民生导向:允许困难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调养老保险基数,兼顾了这类群体的收入波动特点,避免因缴费压力过大导致断缴,扩大了社保覆盖范围;
- 基数核算的严谨性:明确多类收入纳入缴费基数,杜绝单位通过拆分工资规避缴费义务的行为,保障了职工的合法社保权益。
2. 办事提醒
- 参保单位需在 2018 年 4 月起按新基数为职工申报缴费,仔细核对职工纳入基数的收入项目,确保基数申报准确,避免因误差引发社保稽核或职工权益纠纷;
-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若需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提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数变更手续,避免错过缴费窗口期;
- 职工可通过天津人社局官网、线下经办窗口查询个人缴费基数,若发现基数未按规定核算,及时与单位或社保部门沟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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