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有何调整?上下限及各类人群缴费指南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地区:天津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8-04-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2018 年 4 月起天津社保缴费基数迎来上调,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怎么定?和往年基数有何差异?本文以 FAQ 形式梳理核心信息,助参保主体明晰缴费规则与注意事项。

一、2018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核心调整问题

Q1:2018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时间及上下限标准是多少?

2018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自2018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五险的基数上下限均有上调,具体标准为:

基数类型2018 年标准(元 / 月)2017 年标准(元 / 月)上调金额(元 / 月)
缴费基数上限16821157951026
缴费基数下限33643159205

Q2:2018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的核算依据是什么?

此次基数调整以 2017 年度天津两类职工平均工资为核心依据,具体数据如下:

  1. 2017 年度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67284 元,对应月平均工资5607 元
  2. 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84876 元,对应月平均工资7073 元

Q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有何特殊规定?

这类参保群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独设定,兼顾刚性与灵活性,具体规则:

参保险种缴费基数规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默认基数为 7073 元;确有缴费困难的,可在 3364 元 – 7073 元区间内自主选择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选择空间,统一按 3364 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2017 年天津社保缴费相关参考问题

Q4:2017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及执行时段是怎样的?

2017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时段为2017 年 4 月 1 日 – 2018 年 3 月 31 日,同时存在特殊群体基数标准,具体信息:

基数类型标准(元 / 月)备注
上限15795适用于各类单位职工
下限3159适用于普通单位职工
农籍职工专项下限2896仅针对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
补充背景:该基数核算基准为 2016 年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 5265 元。

Q5:2017 年天津社保各险种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7 年天津单位职工社保缴费采用 “单位为主、个人为辅” 的模式,具体比例如下:

险种企业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19%8%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11%2%含大病医疗相关保障费用
失业保险1%0.5%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
生育保险0.5%0%全程由企业单独缴纳
工伤保险依据行业风险确定0%行业不同比例有差异,个人无需缴费

三、天津历年社保缴费基数及基数确定注意事项

Q6:天津 2012 – 2017 年社保缴费基数有哪些变化?

为方便参保人了解基数变动趋势,整理 2012 – 2017 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关键数据如下:

执行时段缴费基数上限(元 / 月)缴费基数下限(元 / 月)
2017 年 4 月 – 2018 年 3 月157953159
2016 年 7 月 – 2017 年 3 月148322966
2016 年 1 月 – 2016 年 6 月140582812
2015 年140582812
2014 年127802530
2013 年113312210
2012 年106562006
注:2012 年上限原文表述 “106560 元” 疑似笔误,结合历年数据修正为 10656 元 / 月。

Q7:确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时,哪些收入应纳入核算范围?

为避免基数核算遗漏,以下几类收入均需纳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具体包括:

  1.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
  2. 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发放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高温、高空等特殊岗位津贴;
  3. 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分红方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4. 底薪制职工凭借营业额、经营业绩获得的提成收入;
  5. 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且单位不报销差旅费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 60%。

四、政策解读与办事提醒

1. 政策解读

  • 基数上调的关联性:2018 年社保基数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而上调,是社保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的体现,既能保障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也能为参保人未来领取养老金、医保报销等权益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 灵活缴费的民生导向:允许困难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调养老保险基数,兼顾了这类群体的收入波动特点,避免因缴费压力过大导致断缴,扩大了社保覆盖范围;
  • 基数核算的严谨性:明确多类收入纳入缴费基数,杜绝单位通过拆分工资规避缴费义务的行为,保障了职工的合法社保权益。

2. 办事提醒

  • 参保单位需在 2018 年 4 月起按新基数为职工申报缴费,仔细核对职工纳入基数的收入项目,确保基数申报准确,避免因误差引发社保稽核或职工权益纠纷;
  •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若需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提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数变更手续,避免错过缴费窗口期;
  • 职工可通过天津人社局官网、线下经办窗口查询个人缴费基数,若发现基数未按规定核算,及时与单位或社保部门沟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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