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全解析

一、基数调整时间与标准

调整时间:2016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新基数,5 月起按新标准征收

缴费基数范围

  • 上限:17,817 元 / 月(2015 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 5,939 元的 300%)
  • 下限:3,563 元 / 月(2015 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比 2015 年提高 292 元

基数适用规则

  • 职工工资在 3,563-17,817 元之间:按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 职工工资低于 3,563 元:按 3,563 元计算
  • 职工工资高于 17,817 元:按 17,817 元计算

二、费率同步下调(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三险费率下调,总体降幅 2.5 个百分点,预计年减负企业 135 亿元央广网

险种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
养老保险单位 21%+ 个人 8%单位 20%+ 个人 8%单位 – 1%
医疗保险单位 11%+ 个人 2%单位 10%+ 个人 2%单位 – 1%
失业保险单位 1.5%+ 个人 0.5%单位 1%+ 个人 0.5%单位 – 0.5%
生育保险单位 1%单位 1%不变
工伤保险单位 0.2%-1.9%单位 0.2%-1.9%不变
总计单位 35%+ 个人 10.5%单位 32.5%+ 个人 10.5%单位 – 2.5%

注: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 8%) 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 (单位 2%)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最低缴费金额示例

以最低缴费基数 3,563 元计算:

企业负担

  • 养老保险:3,563×20% = 712.6 元
  • 医疗保险:3,563×10% = 356.3 元
  • 失业保险:3,563×1% = 35.63 元
  • 生育保险:3,563×1% = 35.63 元
  • 工伤保险:3,563×0.5% = 17.82 元(取中间值)
  • 企业月缴总额:1,158 元(较调整前减少约 87 元)

个人负担

  • 养老保险:3,563×8% = 285.04 元
  • 医疗保险:3,563×2% = 71.26 元
  • 失业保险:3,563×0.5% = 17.82 元
  • 个人月缴总额:374.12 元(与调整前相同)

四、政策背景与影响

政策目标:落实国家 “降成本” 战略,减轻企业社保负担,促进经济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上海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同样调整为 3,563-17,817 元,养老保险费率 28%,医疗保险费率 12%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特别提示

  1. 基数调整后,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未及时申报的将按上月缴费额 110% 确定应缴金额
  2. 此次调整仅降低企业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央广网

五、与原文差异说明

  • 基数差异:原文提到的 3,271 元是 2015 年标准,2016 年已调整为 3,563 元
  • 费率差异:原文显示企业总费率 35%,调整后为 32.5%,个人费率仍为 10.5%
  • 执行时间:基数调整从 4 月 1 日起,费率调整从 1 月 1 日起,两者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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