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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地区:镇江市
类别:劳动保障(最低工资标准)
生效日期: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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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镇江最低工资标准迎来上调,直接影响企业用工合规与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本文以 FAQ 形式梳理调整细节、适用范围、剔除项目等核心内容,帮企业和劳动者快速明晰政策要求。
1. 2016 年镇江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是多少?
此次调整后,镇江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值如下:
| 工资类型 | 标准金额 | 适用场景 |
|---|---|---|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1770 元 / 月 | 全日制用工 |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15.5 元 / 小时 | 非全日制用工、实习及勤工助学 |
2. 镇江哪些区域执行该最低工资标准?
镇江市全域均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包括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等)、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无区域差异。
政策解读:全域统一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打破了此前可能存在的区域用工待遇差距,促进了市域内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也降低了企业跨区域用工的薪酬核算复杂度。
3. 顶岗实习学生和勤工助学学生的报酬有何规定?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需按小时计酬。
该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镇江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 15.5 元 / 小时。
办事指南:企业招聘实习或勤工助学人员时,需在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确保不低于法定下限,避免用工合规风险。
4.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哪些项目需剔除?
- 包含范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剔除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 补充要求:剔除上述项目及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 1770 元 / 月。
5. 镇江最低工资标准历史调整情况如何?
- 调整频率:自 1996 年起,除 1998 年、2009 年外,基本每年上调,市区 20 年间累计调整 18 次。
- 数值变化:1996 年 7 月起市区最低工资仅 240 元 / 月,2011 年突破千元大关,2014 年 1 月 1 日起全域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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