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平湖市
类别:住房公积金
生效日期:2015-07-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平湖市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明确了缴存基数上下限、比例区间及特殊情形处理规则。本文以 FAQ 形式梳理核心要点,助您快速掌握申报要求与操作细节。
一、缴存基数核算规则
1. 缴存基数如何确定?工资总额包含哪些内容?
- 核算依据:以职工本人 2014 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调整周期:缴存基数按自然年度调整,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调整周期,调整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动。
2. 2015 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 上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2014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16,163 元);全员建缴且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的单位,可放宽至 5 倍(26,938 元)。
- 下限标准:原则上不低于 2014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233 元);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核准后,可按市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470 元)执行。
二、缴存比例选择与申报
3. 2015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单位如何选择?
- 比例区间:根据平政发〔2006〕88 号文件,单位可在 10%-12% 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且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
- 特殊情形:连续亏损两年的企业,经审批可降低缴存比例至 5% 以下或缓缴,但需在一年内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差额。
三、特殊情形处理
4. 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基数需满足哪些条件?
- 申请条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审计报告等材料,证明经营困难且已全员协商一致,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可按最低工资标准(1,470 元)确定缴存基数。
- 审批流程: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审批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5. 单位如何调整缴存基数?需注意哪些事项?
- 调整方式:优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支持批量导入 Excel 模板;暂不支持线上调整比例,需至线下窗口办理。
- 时间节点:2015 年缴存基数调整自 7 月 1 日起执行,单位需在调整后对职工基数进行内部公示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四、政策解读与实用指南
政策解读
本次调整遵循 “控高保低” 原则,既通过 3-5 倍的弹性上限兼顾高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需求,又通过最低工资标准保底保障低收入职工权益。统一按自然年度调整基数,简化了申报流程,同时明确困难企业的特殊处理机制,增强了政策灵活性。
实用指南
- 基数核对:单位需依据职工 2014 年度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确保基数在 1,470 元 – 26,938 元区间内。
- 申报材料:线上申报需准备经办人身份证、职工工资明细;困难企业还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审计报告。
- 咨询渠道:可登录平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拨打 12329 热线获取个性化指导。
核心数据汇总表
| 项目 | 标准 / 规则 | 执行时间 | 
|---|---|---|
| 缴存基数计算依据 | 职工本人 2014 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算 | 2015-07-01 起 | 
| 基数上限 | 3 倍社平工资(16,163 元),核准后可放宽至 5 倍(26,938 元) | 2015-07-01 起 | 
| 基数下限 | 60% 社平工资(3,233 元),困难企业可降至 1,470 元 | 2015-07-01 起 | 
| 缴存比例 | 单位自主选择 10%-12% | 2015-07-01 起 | 
| 困难企业特殊处理 | 经审批可降低比例至 5% 以下或缓缴,一年内恢复并补缴差额 | 2015-07-01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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