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无
发文字号:无
发文地区:嘉兴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6-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聚焦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嘉兴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标准,结合政策解读与办事指南,帮助企业和个人快速掌握核心信息,高效办理社保业务。
一、2015 年嘉兴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根据嘉兴市社保局发布的通知,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期间,社保缴费基数按以下规则核定:
1. 企业单位职工
| 险种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依据(2014 年数据) |
|---|---|---|---|
| 养老保险 | 2420 | 12090 | 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 4031 元的 60%-300% |
| 医疗保险 | 2420 | 12090 | 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 60%-300% |
| 失业保险 | 2420 | 12090 | 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 60%-300% |
| 工伤保险 | 2420 | 12090 | 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 60%-300% |
| 生育保险 | 2420 | 12090 | 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 60%-300% |
2. 灵活就业人员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 2420 元至 12090 元,缴费比例为 20%。
-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固定为 2420 元(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 60%),缴费比例为 6%。
二、2015 年嘉兴市社保缴费比例明细
1. 企业单位职工
| 险种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说明 |
|---|---|---|---|
| 养老保险 | 14% | 8% | 2015 年全省统一比例,此前按企业类型分档 |
| 医疗保险 | 7.5% | 2% | 统账二类型(含退休人员缴费 4%)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 |
| 失业保险 | 1.5% | 0.5% | 2015 年 1 月起全省统一费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工伤保险 | 0.8% | 0% | 按行业风险等级浮动(一类行业 0.2%,八类行业 1.9%) |
| 生育保险 | 0.8% | 0% | 费率维持不变 |
2. 灵活就业人员
| 险种 | 缴费比例 | 说明 |
|---|---|---|
| 养老保险 | 20% | 基数可在 2420-12090 元间选择 |
| 医疗保险 | 6% | 基数固定为 2420 元 |
三、政策解读
- 基数调整背景2015 年社保基数调整基于 2014 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年平均工资 48372 元,月均 4031 元),旨在保障社保基金可持续性,同时兼顾企业和个人负担。
- 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 14%,消除此前差异化政策,提升制度公平性。
- 失业保险费率优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 2% 降至 1.5%,个人从 1% 降至 0.5%,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同时强化失业保障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基数申报规范化自 2015 年起,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须经本人签字确认,防止低报、漏报。
四、实用办事指南
1. 企业单位操作指引
- 申报时间:每月 1-15 日通过 “浙江政务服务网” 或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 材料要求:职工工资发放表、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行业风险等级证明(工伤保险)。
- 注意事项:基数调整后需补缴 2015 年 5 月差额,按新基数重新计算应缴金额。
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
- 银行代扣:签约指定银行(如嘉兴银行、工商银行),每月自动扣款。
- 线上缴费:通过 “浙里办” APP 或 “支付宝 – 市民中心” 自助缴纳。
- 线下缴费:携带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 权益查询方式
- 线上查询:登录嘉兴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111.1.30.137:8080/hsp/logonDialog.jsp)。
- 线下查询:持身份证到嘉兴市社保局(中山西路 735 号)或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五、常见问题解答
- 企业经营困难能否降低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下限,但可申请缓缴,需提交书面申请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 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中途变更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旦核定,缴费年度内(6 月至次年 5 月)不得变更,建议根据收入情况提前选择合适档次。
-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如何计算?费率根据上一社保年度工伤费用收支率调整,例如收支率低于 80% 可下浮一档,高于 120% 则上浮一档。
- 医疗保险统账一和统账二有何区别?
- 统账一:单位缴费 3.5%,个人 0.5%,适合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
- 统账二:单位缴费 7.5%(含退休人员 4%),个人 2%,待遇水平更高。
六、数据对比表
| 群体 | 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元 / 月) | 医疗保险基数(元 / 月) | 失业保险单位比例 | 工伤保险比例 |
|---|---|---|---|---|
| 企业职工 | 2420-12090 | 2420-12090 | 1.5% | 0.8% |
| 灵活就业人员 | 2420-12090 | 2420 | — | — |
注:生育保险仅由企业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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