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01
发文字号:烟人社〔2015〕135 号
发文地区:烟台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5-01-01
原文链接:暂无官方公开链接
本文聚焦 2015 年烟台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执行规则、补缴要求及缴费比例,搭配实用办事指南与政策解读,帮助企业和参保人快速理清要点,顺利完成社保缴费。
一、2015 年烟台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 参保类型 | 月最低缴费基数(元) | 月最高缴费基数(元) | 适用险种核心 |
|---|---|---|---|
| 企业职工 | 2623 | 13115 | 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五险 |
| 城镇个体工商户 / 灵活就业人员 | 2623 | 4372 |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数依据: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 2014 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覆盖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群体。
二、2015 年烟台社保缴费比例(通用标准)
| 险种 | 缴费主体 | 缴费比例 | 资金去向 |
|---|---|---|---|
| 基本养老保险 | 单位 | 20% | 统筹基金 |
| 基本养老保险 | 个人 | 8% | 个人账户 |
| 基本医疗保险 | 单位 | 7% | 统筹基金 |
| 基本医疗保险 | 个人 | 2% | 个人账户 |
| 失业保险 | 单位 | 1.5% | 统筹基金 |
| 失业保险 | 个人 | 0.5% | 统筹基金 |
| 工伤保险 | 单位 | 0.2%-1.9% | 统筹基金(按行业风险) |
| 生育保险 | 单位 | 0.9% | 统筹基金 |
注:个体工商户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0%(12% 计入统筹基金,8% 计入个人账户),医保可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对应比例缴纳。
三、基数调整执行细则
1. 执行时间安排
- 6 月份:暂按企业原基数征缴社保费,不做调整。
- 7 月份起:正式按新基数(2623 元 – 13115 元 / 月)征缴,同时补缴 1-6 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
2. 基数调整办理方式
- 最低基数调整:6 月 15 日社保费银行划款结束后,社保中心统一调整,企业无需主动申报。
- 最高基数调整:涉及的参保单位需填写基数申报材料,经职工签字确认后,到所属区社会保险服务厅窗口办理。
3. 补缴特殊规则
- 1-6 月份基数差额补缴免收利息、滞纳金,仅需补缴本金。
- 逾期未缴或划款失败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影响参保权益。
四、参保缴费办理指南
(一)企业办理
- 办理渠道:所属区社会保险服务厅窗口、烟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
- 所需材料:基数申报表格(职工签字确认版)、工资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关键提醒:开通 “财税库银” 划款的企业,需提前测算 7 月应缴总额(含当月保费 + 1-6 月差额),确保划款账户资金足额、授权额度充足。
(二)个体工商户 /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
- 办理渠道: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 / 居住证、参保登记表(现场填写)。
- 缴费方式:可选择银行代扣、现场缴费(现金 / 银行卡),需在 7 月前完成基数确认及差额补缴。
五、政策解读与常见问题
(一)基数调整背景
因 2014 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较晚,为避免企业因集中补缴资金压力过大,特设置 6 月过渡期,体现政策执行的灵活性。
(二)常见问题解答
Q:企业未及时足额存入资金导致划款失败,会有什么影响?
A: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同时可能影响职工社保缴费到账记录,进而影响医保报销、养老金累计等权益。
Q: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数调整也按这个时间执行吗?
A:是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样 7 月起按新基数(2623 元 – 4372 元 / 月)缴费,同步补缴 1-6 月差额,办理方式与企业不同,需自行到窗口确认。
Q:职工工资低于 2623 元 / 月,按什么基数缴费?
A:统一按最低缴费基数 2623 元 / 月缴纳,社保中心会自动调整,无需企业单独申请。
六、数据来源与政策时效
- 数据依据:烟台市人社局《关于公布 2015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烟人社〔2015〕135 号)。
- 政策时效:2015 年全年有效,基数调整及补缴规则仅适用于 2015 年度社保缴费。
重要提醒:请企业和参保人务必在 7 月划款日前完成资金准备与基数确认,避免因逾期产生滞纳金或影响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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