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6-10
发文字号:成社办〔2014〕14 号
发文地区:成都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4-06-01
原文链接: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340/2014-06/10/content_3b4e8a5640324d7c922c4a3a42e4a3d1.shtml
本文围绕 2014 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比例调整规则及参保流程展开,结合阶段性政策调整节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准的缴费标准与办理指引。
一、2014 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14 年 6 月起执行)
根据 2013 年度四川省和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 年 6 月起社保缴费基数执行以下标准:
| 区域 / 险种 | 基数计算规则 | 最低基数(元) | 最高基数(元) |
|---|---|---|---|
| 全省养老保险 | 省平工资 40%-300% | 1634 | 12254 |
| 全市医疗 / 失业 / 工伤 / 生育 | 市平工资 60%-300% | 2382 | 11911 |
数据依据:
- 2013 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085 元。
- 2013 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3970 元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二、2014 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分户籍与行业)
(一)城镇户籍职工(本地 / 外地)
| 险种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特殊说明 |
|---|---|---|---|
| 养老保险 | 20% | 8% | 基数范围 1634-12254 元 |
| 医疗保险 | 6.5% | 2% | 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 |
| 失业保险 | 2% | 1% |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统一比例武侯区人民政府 |
| 工伤保险 | 0.6%-2% | 0% | 一类行业 0.6%,二类 1.2%,三类 2.0% |
| 生育保险 | 0.6% | 0% | 覆盖产前检查、分娩等费用 |
(二)外地农村户籍职工
| 险种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比例 | 特殊说明 |
|---|---|---|---|
| 养老保险 | 12% | 8% | 基数范围 1634-12254 元 |
| 医疗保险 | 2.5% | 0% | 无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 |
| 失业保险 | 2% | 1% | 与城镇职工统一比例武侯区人民政府 |
| 工伤保险 | 0.6%-2% | 0% | 按行业风险分类 |
| 生育保险 | 0.6% | 0% | 与城镇职工同待遇 |
(三)灵活就业人员
| 险种 | 缴费比例 | 基数范围 | 特殊说明 |
|---|---|---|---|
| 养老保险 | 20% | 1634-12254 元 | 可自主选择档次 |
| 医疗保险 | 8.5% | 2382 元 | 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 |
三、不同参保人群缴费示例(以最低基数为例)
(一)城镇户籍职工(单位 + 个人)
- 养老保险:单位 326.80 元(1634×20%)+ 个人 130.72 元(1634×8%)= 457.52 元
- 医疗保险:单位 154.83 元(2382×6.5%)+ 个人 47.64 元(2382×2%)= 202.47 元
- 失业保险:单位 47.64 元(2382×2%)+ 个人 23.82 元(2382×1%)= 71.46 元
- 工伤保险:单位 14.29 元(2382×0.6%)
- 生育保险:单位 14.29 元(2382×0.6%)合计:单位 557.45 元 + 个人 202.18 元 = 759.63 元
(二)外地农村户籍职工(单位 + 个人)
- 养老保险:单位 196.08 元(1634×12%)+ 个人 130.72 元(1634×8%)= 326.80 元
- 医疗保险:单位 59.55 元(2382×2.5%)
- 失业保险:单位 47.64 元(2382×2%)+ 个人 23.82 元(2382×1%)= 71.46 元
- 工伤保险:单位 14.29 元(2382×0.6%)
- 生育保险:单位 14.29 元(2382×0.6%)合计:单位 331.85 元 + 个人 154.54 元 = 486.39 元
四、2014 年社保政策核心调整解读
- 养老保险基数差异化:养老保险基数按省平工资 40% 核定(1634 元),其他险种按市平工资 60% 核定(2382 元),体现省级统筹与市级统筹的差异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失业保险统一缴费比例:自 2014 年 1 月起,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单位 2%、个人 1%,打破户籍壁垒武侯区人民政府。
- 工伤保险行业细分:行业风险类别从三类细化为八类,一类行业费率降至 0.2%,平均费率下降 0.2 个百分点,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五、办事指南:缴费基数申报与调整
(一)单位申报流程
- 时间节点:每月 1-15 日通过 “成都市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申报。
- 材料要求:《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 基数调整:年度基数申报时间为 7 月,需提供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
(二)个人参保办理
- 办理地点: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需居住证)、银行存折。
- 基数变更:每年 1 月可申请调整缴费基数,当年内不可再次变更。
(三)补缴与退费
- 基数差补缴:因政策调整导致基数变化的,需在 3 个月内补缴差额,逾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多缴退费:经审核确认多缴的,可在 6 个月内申请退费,需提供缴费凭证及银行账户信息。
六、政策咨询与查询
- 热线电话:12333(24 小时服务)
- 官网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
- 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可实时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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