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多少?政策详解与办事指南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6-10

发文字号:成社办〔2014〕14 号

发文地区:成都市

类别:社会保险

生效日期:2014-06-01

原文链接: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340/2014-06/10/content_3b4e8a5640324d7c922c4a3a42e4a3d1.shtml

本文围绕 2014 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比例调整规则及参保流程展开,结合阶段性政策调整节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准的缴费标准与办理指引。

一、2014 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2014 年 6 月起执行)

根据 2013 年度四川省和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 年 6 月起社保缴费基数执行以下标准:

区域 / 险种基数计算规则最低基数(元)最高基数(元)
全省养老保险省平工资 40%-300%163412254
全市医疗 / 失业 / 工伤 / 生育市平工资 60%-300%238211911

数据依据:

  1. 2013 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085 元。
  2. 2013 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3970 元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二、2014 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分户籍与行业)

(一)城镇户籍职工(本地 / 外地)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特殊说明
养老保险20%8%基数范围 1634-12254 元
医疗保险6.5%2%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
失业保险2%1%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统一比例武侯区人民政府
工伤保险0.6%-2%0%一类行业 0.6%,二类 1.2%,三类 2.0%
生育保险0.6%0%覆盖产前检查、分娩等费用

(二)外地农村户籍职工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特殊说明
养老保险12%8%基数范围 1634-12254 元
医疗保险2.5%0%无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2%1%与城镇职工统一比例武侯区人民政府
工伤保险0.6%-2%0%按行业风险分类
生育保险0.6%0%与城镇职工同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

险种缴费比例基数范围特殊说明
养老保险20%1634-12254 元可自主选择档次
医疗保险8.5%2382 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

三、不同参保人群缴费示例(以最低基数为例)

(一)城镇户籍职工(单位 + 个人)

  • 养老保险:单位 326.80 元(1634×20%)+ 个人 130.72 元(1634×8%)= 457.52 元
  • 医疗保险:单位 154.83 元(2382×6.5%)+ 个人 47.64 元(2382×2%)= 202.47 元
  • 失业保险:单位 47.64 元(2382×2%)+ 个人 23.82 元(2382×1%)= 71.46 元
  • 工伤保险:单位 14.29 元(2382×0.6%)
  • 生育保险:单位 14.29 元(2382×0.6%)合计:单位 557.45 元 + 个人 202.18 元 = 759.63 元

(二)外地农村户籍职工(单位 + 个人)

  • 养老保险:单位 196.08 元(1634×12%)+ 个人 130.72 元(1634×8%)= 326.80 元
  • 医疗保险:单位 59.55 元(2382×2.5%)
  • 失业保险:单位 47.64 元(2382×2%)+ 个人 23.82 元(2382×1%)= 71.46 元
  • 工伤保险:单位 14.29 元(2382×0.6%)
  • 生育保险:单位 14.29 元(2382×0.6%)合计:单位 331.85 元 + 个人 154.54 元 = 486.39 元

四、2014 年社保政策核心调整解读

  1. 养老保险基数差异化:养老保险基数按省平工资 40% 核定(1634 元),其他险种按市平工资 60% 核定(2382 元),体现省级统筹与市级统筹的差异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2. 失业保险统一缴费比例:自 2014 年 1 月起,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单位 2%、个人 1%,打破户籍壁垒武侯区人民政府。
  3. 工伤保险行业细分:行业风险类别从三类细化为八类,一类行业费率降至 0.2%,平均费率下降 0.2 个百分点,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五、办事指南:缴费基数申报与调整

(一)单位申报流程

  1. 时间节点:每月 1-15 日通过 “成都市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申报。
  2. 材料要求:《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3. 基数调整:年度基数申报时间为 7 月,需提供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

(二)个人参保办理

  1. 办理地点: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地户籍需居住证)、银行存折。
  3. 基数变更:每年 1 月可申请调整缴费基数,当年内不可再次变更。

(三)补缴与退费

  1. 基数差补缴:因政策调整导致基数变化的,需在 3 个月内补缴差额,逾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 多缴退费:经审核确认多缴的,可在 6 个月内申请退费,需提供缴费凭证及银行账户信息。

六、政策咨询与查询

  • 热线电话:12333(24 小时服务)
  • 官网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
  • 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可实时查询缴费记录)

Tags: [缴费基数,比例,成都市,社保,2014 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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